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公布福建省第二批開展補貼性免費培訓學校有關事項的通知
閩人社文[2020]138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教育局、財政金融局,各有關職業院校、技工院校: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閩政辦〔2019〕42號)和《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20〕25號)精神,進一步推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深入開展,支持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等承擔補貼性培訓,擴大面向職工、就業重點群體和貧困勞動力的培訓規模,經研究,決定將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等22家學校納入福建省第二批開展補貼性免費培訓學校名單(見附件1)?,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有關院校承擔補貼性免費職業技能培訓相關工作。第二批開展補貼性免費培訓學校按照項目制方式,對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兩后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下崗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去產能職工、 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以下簡稱“十類人員”)開展免費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具體工作按《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相關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9〕223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第二批開展補貼性免費培訓學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學校所在地人社、財政部門進行管理。各有關院校要主動對接當地人社、財政部門,具體工作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三、第二批開展補貼性免費培訓學校,按照《關于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20〕25號)規定的補貼標準,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當地人社、財政部門據實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或由各設區市一次性預撥不超過500萬元資金支持,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專賬資金中支出,所撥資金2021年底進行結算,多還少補。
四、資金使用。補貼資金可用于免費培訓相關開支。在扣除培訓直接成本后,可將剩余不超過30%的培訓收入納入公用經費,不超過70%的培訓收入用于績效工資的發放(地市已制定標準的,市屬院校按所在地市標準執行)。從培訓收入中提取用于績效工資發放的資金如有結余,可據實申請核增績效工資總量。學校在內部分配時,應向承擔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一線教師傾斜。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相關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9〕223號)公布的第一批12家開展補貼性免費培訓學校參照執行。
五、第二批開展補貼性免費培訓學校納入“福建省補貼性職業培訓管理平臺”統一管理。登錄地址:ttps://zypx.fjrst.cn。
本通知執行時間自印發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詳情請登錄本網站查詢)
福建省開展補貼性免費培訓學校名單(第二批)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