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辦法:
1.隊列入場,配各學院解說詞200字。行進到主席臺正前方進行表演。
2.以船政文化為主題結合雙高建設的表演展示,每個學院展示時間要求在2分之間,計時由音樂的第一個可以聽到的聲音開始,到最后一個可聽到的聲音結束。
3.每個學院展示音樂拷貝U盤一份。
二、評分辦法:
1.裁判組成與分工
裁 判 長:王 倩 副裁判長:張瑞麗
裁 判 員:黃 艷 陳占通 胡振禹
2.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后1位。裁判員的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其余得分的平均分為總分,最后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獎勵辦法
設一等獎2個、二等獎3個、三等獎4個。依次按18,12,6計分計入團體總分。
四、評分因素
滿分為100分,其中包括隊列、創意動作展示、船政文化融入、精神面貌和整體表現。
五、評分標準
隊列20分:隊伍整齊,秩序良好,口號聲音宏亮,符合要求。
創意動作展示50分:動作美觀、有創意;能夠準確,協調一致;內容積極健康,沒有不安全動作。
船政文化、雙高建設融入10分:展示內容能夠很好的融入船政主題文化,船政精神。
精神面貌和整體表現20分:精神飽滿,動作展示能夠體現團隊特色;表演過程能展現自信與活力,富有感染力,體現健康向上、積極樂觀的精神面貌。
六、本規程解釋權屬體育節組委會,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