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校、廳屬單位(學校):
現將《財政部國庫司關于印發<防范和懲治政府采購信息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規定(試行)>的通知》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9年1月4日
關于印發《防范和懲治政府采購信息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規定(試行)》(財庫便函〔2018〕575號) - 副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