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交院辦〔2012〕51號
為加強對學院各級各類印章的管理,規范工作制度,現對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印章的管理
學院印章、鋼印、法人名章,由院長委托院長辦公室負責管理,并指定專人保管和用印。印鑒管理人員應在每日下班后,將印鑒存入保險柜或安全可靠的地方。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二、印章的使用
1.凡需加蓋學院印章的公文,須經院領導簽批后用印,特殊情況下由院領導授權院長辦公室主任代行簽批后用印。
2.禁止在空白報表、證件、獎狀、合同、協議、介紹信等空白紙張上用印。
3.法人名章用于法人簽名、法人委托書、科技項目申報、對相關材料簽署意見等,凡需要加蓋法人名章的,除已經其本人授權或會簽的文件外,臨時用印須征得本人同意。
4.各部門印章只能在院內照章處理一些日常具體事物、函復群眾來信,同有關部門就某項具體工作征求意見、洽商問題等。各部門不得使用部門公章對外正式行文。
5.印章管理人員應認真審核,慎重用印,對不符合辦文規程,文稿有明顯差錯或不符合用印規定的,應立即指出,等更正后方可用印,否則有權拒絕用印。
三、用印使用審批規定
(一) 公文類
1.學校行政公文:憑行政公文簽發單上簽發人的簽字用印。
2.以學校名義報出的非公文形式的報告、信函、匯報材料等:憑有關部門負責人和院長或院長授權的分管領導的簽字用印。
(二) 介紹信
學校行政介紹信:師生員工與校外單位聯系工作或外出開會、參觀學習等,憑所在部門負責人的簽字用??;各部門負責人出差,憑分管領導的簽字用印。
(三) 科研項目、經費(含基金)、獎勵申請表,技術咨詢鑒定材料
憑科技處按院學術委員會作出的意見蓋章或部門負責人簽字,報獎材料需分管領導的簽字用院印和院長名章。申報外單位的科研項目、科研成果、科研獎勵及專利等用印由科技處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四)以學校名義簽字的合同書、協議書、意向書、擔保書
以學院名義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涉及經濟方面需填寫經濟合同審批表)等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須經院長或院長授權委托后由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批用印。其中院長的授權委托書需院長本人簽字。
(五)各類統計報表
憑填報人,統計項目主管、承辦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的簽字用印。
(六)各類證書、證件、聘書、證明、獎狀。
1.教職工工作證:開列辦證人員名單,憑人事處部門負責人簽字用印。
2.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憑人事處部門負責人簽字,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用印。
3.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憑學校行政公文公布的名單用鋼印、院印和院長名章。
4.教職工社會任職推薦表:憑所在部門的分管領導簽字用印。
5.學生證:開列辦證人員名單,按全日制學生和成人教育學生憑各系部部門負責人的簽字用印。
6.學生畢業、結業、肆業證書:開列辦證人員名單,按全日制學生和成人教育學生分別憑教務處和繼續教育部的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與院長的簽字用鋼印、院印和院長名章。
7.教職工、學生的身份、職稱、職務、出生日期、籍貫等以及簡歷、學歷等證明和出國有關證明材料,分別由人事處、教務處、繼續教育部等部門負責人與分管領導簽字后用印。教工的住院證明和收入證明憑人事處部門負責人的簽字用印。
8.校級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優秀學生干部、先進工作者、科研成果獎、教學成果獎等榮譽稱號的證書或獎狀:憑學院行政公文公布的名單用印。各單位部門及團體名義組織的各類評獎,學院不予用印。
(七)其它
1.向銀行取提款(含外匯)、貸款、轉賬的通知書或證明: 憑財務處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的簽字用印。
2.教職工、學生申請出境留學、探親、旅游、定居憑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或院長的簽字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