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交院辦〔2012〕58號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值班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重要指示,確保信息暢通,準確高效地處理突發事件,努力維護校園安定穩定,根據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值班時間:每日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
二、值班地點:辦公樓一層總值班室。
三、值班人員:實行院領導帶班,機關所有干部每日輪流值班。
四、值班督查:值班安排表每月底由辦公室在學院網絡辦公平臺上公布。值班表排定后,由保衛科負責督查值班。當值干部因故不能值班,需要臨時換班的,必須經保衛科批準并報學院辦公室備案。
五、值班職責
1、按時到崗履行職責,24小時在崗值班。
2、掌握當日帶班領導及各處室、系部負責人的姓名、聯系電話;熟知省交通運輸廳和省教育廳總值班電話,確保院內外重要工作聯絡信息的暢通。各部門若有突發事件發生,應立即撥打學院總值班電話。交通廳總值班電話:87077011,教育廳總值班電話:87822232,學院總值班室電話:83511230 83511839學院總值班室傳真:83511230
3、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帶班領導匯報,并按應急事件處理分工及時通知責任處室和聯系人。遇有突發事件,帶班院領導要確保半小時內趕到值班地點。
4、熟練掌握學院突發事件處置流程與基本要求,負責全程協助帶班院領導及相關部門領導處理值班過程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5、認真填寫值班記錄,特別是有突發或重大事件發生時,總值班人員應及時將發生的事件和處理情況詳細記錄。
6、接聽值班電話,鈴響三聲之內必須接聽,同時做好電話記錄并協調處理好有關事項。
7、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以及總值班室內衛生。
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不符的內容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