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評定辦法》(閩交院學[2019]7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1屆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申領就業補助金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6月30日之前達到畢業條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檔立卡、低保、本人殘疾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二、資助標準
按 2000元/人標準一次性發放
三、申領和審批程序
(一)畢業生個人申請
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自愿向學院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填寫和提交《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項即可):
1.《扶貧手冊》復印件或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查詢結果截圖并加蓋鄉鎮(含)及以上扶貧辦公章或所在鄉鎮(含)及以上扶貧辦出具的本人家庭為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原件一份(建檔立卡家庭畢業生提供)。
2.經年審的本人家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如畢業生本人不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內,需附所在家庭戶口簿復印件)或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畢業生提供)。
3.本人《殘疾人證》復印件或所在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證明原件一份(殘疾畢業生提供)。
(二)班級公示
申請人名單在班級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二級學院審定。
(三)二級學院審定
二級學院成立就業補助金評審小組,根據評定條件,對申請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保材料真實、合規、完整,并將初審通過的學生名單在學院范圍內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學生工作處。
四、材料報送要求
將《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申請表》、《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匯總表》(附件2)、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申請統計表(附件3)、相關證明紙質材料等于5月26日前報送校學生工作處匯總、復核(聯系人:唐曉軍,聯系方式:0591-83513529),同時將《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匯總表》(附件2)、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申請統計表(附件3)電子版發至39467904@qq.com郵箱。
附件:
1.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申請表
2.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匯總表
3.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申請統計表
學生工作處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