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學院的教學工作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需求,走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辦學道路,建立學院與社會雙向參與,雙向服務、雙向受益的專業建設機制,特成立專業指導委員會。
第二條 專業指導委員會為學院各專業指導和顧問性質的專家機構,對專業改革和建設起著督察和咨詢作用。專業指導委員會委員應積極為專業發展創造條件,促使學院各專業為社會經濟發展培養數量更多、質量更高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章 組織
第三條 專業指導委員會以專業為單位分別設立,以專業為單位進行教研活動。
第四條 各專業指導委員會由相關企業、事業、行業的專家,工程技術人員(或經濟師、會計師等),行業高級管理人員及各專業教師代表(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組成,校外委員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五條 各專業指導委員會設主任委員2名,副主任委員3名,委員18名,秘書3名。秘書由學院與企業人員共同擔任,負責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六條 委員實行任期制,聘期為三年。委員隨人事變動而調整,調整人選參照本章程第四條規定的方式產生。
第三章 職責
第七條 指導專業建設和發展規劃的制定,審議專業建設方案,提出專業建設與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指導教學計劃、校企合作計劃,專業主干課程教學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對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人才培養規格、課程設置、校企合作辦學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指導學生實驗、實訓、實習、畢業設計(論文)與答辯等實踐教學環節計劃的制訂與實施。
第十條 指導專業的校內外實訓、實習基地建設,指導專業師資隊伍建設工作,為專業雙師型教師的培養和開展社會服務提供幫助。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一條 各專業指導委員會根據專業教學工作需要,在主任委員的主持下開展工作,按照規定進行各項指導、審議工作。
第十二條 各專業指導委員會相關會議原則上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的,可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委員會會議視工作需要予以安排。委員會必要時可適當擴大參加會議的人員范圍。
第十三條 校外委員要協助學校了解社會、行業對專業人才的需求,向學校提供各種信息和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 專業指導委員會校外委員待遇
第十四條 校外委員所在單位可優先參與本校組織的校企合作活動,合作進行課題研究。
第十五條 校外委員單位可優先挑選畢業生。
第十六條 可利用本校相關專業的教學資料和教學設備,優先安排委員單位的員工輪訓及其客戶培訓。
第十七條 根據工作實績,每年給予校外委員適當的工作津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新奇特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