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宏觀指導與管理,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對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的研究、咨詢和指導作用,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和水平,特成立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
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在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領導下,對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建設工作進行咨詢、研判、督查、評估、培訓、示范、指導、引領的專家組織。
第二章 組織
第二條 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下設若干分教學指導委員會和秘書處;各分教學指導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干人;秘書處作為日常辦公機構,設秘書長1人。
第三條 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是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在各地、各高等學校推薦的基礎上,根據思想政治素質好、學術造詣水平高、教學或教學管理經驗豐富、在全省或地區有較高知名度、作風正派公正等標準嚴格遴選確定的。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任期內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調整。
第三章 任務
第四條 發揮咨詢作用。針對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定期向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提供咨詢意見、建議和報告,為科學決策提供優質咨詢。
第五條 發揮研判作用。深入研究新形勢下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規律,準確判斷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原則上每1年對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狀況開展一次系統調研,在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學方法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議。
第六條 發揮督查作用。開展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重要部署措施落實情況督導、巡視和檢查,及時向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提交督查報告,反映真實情況,協助督促問題整改落實等工作。
第七條 發揮評估作用。根據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質量標準,研究和制定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質量測評體系。對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改革、教學經驗、教學質量等作出專業評估,總結推廣思想政治理論課優秀教學方法。
第八條 發揮培訓作用。參與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制訂、骨干教師培養培訓等工作。
第九條 發揮示范作用。充分發揮專家組織的率先垂范作用,主動探索思想政治理論課改革創新路徑,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精品課程建設。
第十條 發揮指導作用。加強對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政治指導和業務指導,不斷提升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質量和水平。
第十一條 發揮引領作用。組織委員發揮專業、學識、科研等方面優勢,在意識形態領域有效發聲、引領輿論,為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理論課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氛圍。
第十二條 組織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參考資料、學生輔學讀本、教學重點難點問題研究等編寫工作和信息資源庫建設等工作。
第十三條 接受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的委托,組織和開展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和教改的理論與實踐研究等其他相關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四條 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委員工作會議,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或擴大會議。
第十五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每年年初根據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工作部署,制訂年度工作計劃。計劃應明確各項工作目標,落實具體責任分工。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和經費支持。
第十六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每年年底牽頭起草教學指導委員會年度工作總結報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根據情況適時召開工作交流會,總結經驗成績,協調推動工作。
第十七條 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形成的有關政策性文件,如需發至地方教育部門和高等學校,須經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審核。
第十八條 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要主動向所在學校匯報與溝通,積極參與和推動本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相關工作,爭取所在學校的支持與幫助。
第十九條 各高等學校要積極支持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工作,秘書處所在單位要為福建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