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
為進一步做好臨畢業重修工作,根據《課程重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文件規定,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操作流程
重修報名時間為2024年4月11日至4月15日,學生需登錄教務系統網頁進行報名,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一。
二、重修報名的對象、課程
2025屆應屆畢業生于2023-2024-2及2024-2025-1學期未取得學分的課程。
三、重修方式
重修方式分為開設重修班和免聽重修兩種方式,二級學院結合畢業生返校確定具體重修方式。其中以重修班為主,免聽重修為輔。對于考試課補考成績≥50分、考查課補考不及格者,若不符合開班重修要求,各二級學院可視需要安排免聽重修。具體如何確定重修方式詳見《課程重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文件規定。
四、繳費
1、教務處將于2024年4月16日下發重修報名成功的學生名單及相關課程。各二級學院進行信息核對,開課學院對學生的重修方式、課時、費用進行確認,并于4月17日前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后下發待繳費名單,各二級學院于4月18日至4月21日完成繳費,4月23日下發重修安排表。
2、根據《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關于申請學分制收費項目予以備案的請示》(閩交院﹝2007﹞29號)文件精神,重修學費標準為129元/學分(學分按重修學分計,每18個重修學時折算1個重修學分,最小單位為0.5,不足0.5按0.5計算,下同):
(1)重修班按重修學時折算重修學分;免聽重修按考查課50元、考試課100元收取。
(2)每門重修學費最低標準為:考查課50元、考試課100元。
(3)重修實行先繳費,后排課。
五、重修課程實施
各二級學院應在重修課程開課前,將課程重修學生信息匯總表、課程重修教師安排表一式兩份送教務處審批。繳費完成后,各二級學院結合集中返校開展重修。6月13日前完成重修考試并將成績錄入教務管理系統。
六、注意事項
學生因退役復學、學籍異動等非個人原因錯過其他學期重修,可填寫《非個人原因錯過重修報名表》交至學生所在學院教務員處,二級學院匯總并于報名截止日前提交教務科審核。
教務處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