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是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黨紀處分條例第八章“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主要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共27條,較2015年版新增2條,修改12條:一是增寫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行為的處分條款。二是強化對黨員干部從事營利活動的監督,增加對利用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未公開信息買賣股票行為的處分規定。三是針對“四風”隱形變異,對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為名變相公款旅游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新表現作出處分規定。
?。ㄒ唬┻@種“借錢”,伸手必被捉!
《條例》規定,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案例故事】本是企業的“幫扶人” 卻讓企業拿錢“幫扶”他
經信委主任原本應是企業的“幫扶人”,但安徽省全椒縣經信委原主任唐陳卻本末倒置,讓企業拿錢來“幫扶”他。唐陳以其弟弟名義入股滁州市某公司,急需200萬元入股資金。當他得知本縣的一家機械廠剛剛從銀行貸款200萬元后,便以資金周轉為由,從該廠老板樂某手中借走此款。然而,解決了入股資金問題的唐陳并不著急歸還這200萬元,反而將這筆錢“放”到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吃”起了3分的高利息,賺取利差。
在連續5年賺了個盆滿缽滿之后,唐陳在離任之際,為了保住這條“財路”,并未將200萬元資金抽出歸還樂某,而是打起了單位公款的主意,玩起了資金“騰挪”。他授意一家塑料廠老板金某向經信委借款200萬元,隨后他再從金某手中“借”走這200萬元,歸還了樂某。在唐陳的安排下,經信委將該筆借款的月息定為1分,即使這樣他仍不滿足,又借機召開黨組會將月息由1分降到了8厘。就這樣,唐陳又“借”著金某的錢繼續“吃”了一年的高利息。
2018年5月,唐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ǘ┻@些“掙錢”方法要不得!
《條例》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ㄒ唬┙浬剔k企業的;(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并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托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案例故事】一手批扶持資金 一手購買原始股
國家設置項目資金,本是為了扶持企業發展,培養優勢產業。而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卻通過手中的公權力,打起了扶持資金的主意。廣東省深圳市發改委的李鐳,在負責高技術產業處項目審批時,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告知項目申報信息、協調項目申報,幫某醫療公司向國家發改委申請扶持資金2000萬元,并提出購買該公司原始股的要求。最終,該公司以5元/股的價格向李鐳妻子出讓1萬股原始股,并簽訂代持協議。股票解禁后,李鐳出售該股票獲利122萬元。
自此之后,李鐳形成了一套自己以權換錢的模式。此后,他分別幫助某環保公司、某科技公司向深圳市發改委能源處申報政府扶持資金及政府投資項目,分別獲得資金2700多萬元和7500多萬元。事后,他從該環保公司收受干股50萬股,從該科技公司以1.5元/股的價格購入50萬股原始股,并以中間人名義代持。據核算,環保公司股票價值150萬元,科技公司股票價值超過475萬元。
2018年8月,李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ㄈ┻@樣的“考察調研”不能有!
《條例》規定,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ㄒ唬┑浇拐匍_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的;(二)決定或者批準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的。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案例故事】一次出國考察 兩份行程安排
2017年6月5日至12日,廣東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陳繼茂帶領本系統5人考察團,赴法國、德國開展業務考察和洽談。出發前,經陳繼茂同意,考察團制作了以參觀旅游景點為主、附帶部分考察項目的行程安排和不含旅游景點的出國考察行程安排,并將后一份行程安排報送給相關部門,通過了出國考察審批。整個行程中,考察團除小部分時間用于業務考察和洽談外,大部分時間用于旅游觀光,先后參觀了德國羅馬貝格廣場、法國凱旋門等多個景點,并用公款支付景點門票等費用。此次出國費用每人4.9萬元,共計24.5萬元,由考察團成員在各自單位報銷。
此外,考察團在出發前,從出行團費中預先套出人民幣4萬元,并按陳繼茂要求將其中部分錢款兌換成歐元,發給考察團成員使用,其中陳繼茂領取了1200歐元。
2018年5月,陳繼茂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責令其退繳違紀款。該案涉及其他4人違紀問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相關單位查處。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