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教職工身心健康,體現學院對教職工的關懷,根據省總工會文件精神,按照學院工會年度工作安排,決定在全院范圍內開展教職工春秋游活動?,F將有關活動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單位:各二級分工會。
二,經費標準:按照省總工會文件規定,開展春秋游活動可根據需要開支交通費、門票費、講解費等;可購買短期一次性意外傷害保險;可安排工作餐,每餐每人不超過50元,工作餐費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可購買點心、飲料等食品,每天每人不超過20元?;顒涌傎M用控制在實際參加人員每年每人300元以內?;鶎庸M織會員開展戶外拓展活動的,視同開展春游秋游活動。
三,開展春秋游活動的交通費(租車費)標準參照學院閩交院黨【2019】42號文件規定:大巴車(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車(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有關租車經費額度應當嚴格按照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關規定執行。
四,時間安排:2021年春秋季。具體時間由各分工會自主安排。
五,活動地點:省總工會文件規定,各分工會組織會員開展春秋游,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秋游活動。
六,參加人員:全院教職工。
七,費用報銷規定:活動方案、提供規范發票、參加人員簽到表、詢價相關材料、活動照片等。
八,要求:1、各分工會需制定活動方案,并向所在黨總支報告,經同意后方可活動。2、各分工會可分別于春秋兩季開展活動,但全年總費用控制在每個實際參加人300元以內,所有費用據實報銷。3、身體有疾病者不建議參加。4、各分工會要注意保存活動影像資料。5、當年活動費用應當年完成報銷。
九,各單位要密切關注目的地政府發布的最新疫情情況通報,做好相關防疫工作。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工會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