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物品采購是一項原則性較強的事務性工作,本著“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的原則,院工會根據學院的要求和部署,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福利物品采購,嚴格按照院工會委員會議通過的年度計劃執行。采購之前必須得到確認,方可進行操作。
二、福利物品采購前,應做好采購計劃,明確數量、品種、金額,認真填寫好采購計劃單,經工會或主管工會的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三、福利物品采購一次總金額超五萬元以上,一般由院工會委員、分工會主席代表、福利委員組成采購小組,共同選購實物,選購時要遵守采購規定,不得收取回扣。必要時采取招投標形式,做到操作規范化。
四、福利物品的管理。嚴格實行“入、出”庫登記制度,實物與賬務分人管理,做到賬、物相符。
五、福利物品采購報銷時,必須有經辦人和批準人簽字,方可報銷。
六、零星物品采購(超過萬元以上)一般情況需二人以上同行(特殊情況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