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溫暖、扶貧濟困”實施意見
隨著教工隊伍不斷壯大,學院基層管理逐步到位,為進一步發揮基層分工會的作用,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切實關心教工生活,搞好送溫暖方面工作,體現學院黨政組織的關心,本著經費開支合理、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五必訪”制度,制定“送溫暖、扶貧濟困”活動慰問標準及實施辦法:
一、慰問及補助對象:
1、本院教職工生病住院治療;
2、本人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去世;
3、本人患重病,醫療費近期個人開支超過5萬元而造成生活確實有困難;
4、因受各類自然災害、重大意外事故一次性損失15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
難;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
6、家庭人均收入雖高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20%之內,但因重大
疾病、子女教育、贍養人口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難的;
二、慰問標準:
1、職工生病住院慰問金200元,病情不穩定在一年時間內同一疾病反復住院的,
原則上只探望一次;
2、死亡慰問金300元;
3、其他方面的困難補助,根據困難情況,補助300—1000元。
三、慰問程序:
1、一般教職工因病因傷住院或死亡由其所屬主管部門負責前去探望,一般退休
人員由其所屬主管部門及其原部門前往慰問。
各分工會主席、直屬小組組長及主管部門要做第一發現人,第一幫助人和第一報告人,并到院工會辦理相關的慰問金領取手續。
2、離休干部、學院科級以上中層干部含(退休人員)因病因傷住院或死亡,
在職由人事部門、離退休由黨辦牽頭,院工會及其生前所在部門人員前去探望慰問。
3、教工因特殊困難申請補助,必須由其本人書面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并簽屬意見,送院工會研究。
四、審批辦法:
(1)500元以下困難補助,根據職工個人困難情況,由院工會研究審批。
(2)500元以上困難補助,根據職工個人申請,經院工會研究,征求扶貧濟困領導小組意見后決定。
五、捐款
全院教工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各分工會、直屬工會小組、分管部門
可進行適當的捐款互助,但捐款互助以自愿為原則,由職工所在的分工會、直屬工會小組組織收集。
本辦法適用于全院教工,該辦法自2009年 5 月1 日起試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