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二級學院學生會改革情況
為落實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聯合下發的《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并結 合《關于鞏固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廣大師生監督,現將我校2022—2023學年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情況公開如下。
一、改革自評表
(一)院級學生會組織改革自評表
標注“★”為核心指標;標注“▲”為觀測指標,2021—2022學年暫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級學生會組織(含二級院系、書院、分校區等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自評表
項目 | 符合標準學生會組織數量 | 備注 | |||||||||||||
1. 堅持全心全意服務同學,聚焦主責主業開展工作。未承擔宿舍管理、校園文明糾察、安全保衛等行政職能。 | 是 | ||||||||||||||
2. 工作機構架構為“主席團+工作部門”模式,未在工作部門以上或以下設置“中心”、“項目辦公室”等常設層級。 | 是 | ||||||||||||||
3. 工作人員不超過30人。 | 是 | 實有22人 | |||||||||||||
4. 主席團成員不超過3人。 | 是 | 實有3人 | |||||||||||||
5. 除主席、副主席(輪值執行主席)、部長、副部長、干事外未設其他職務。 | 是 | ||||||||||||||
6. 工作人員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 | 是 | ||||||||||||||
7. 工作人員中除一年級新生外的本??粕罱?/span>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三者取其一,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30%以內,且無課業不及格情況;研究生無課業不及格情況。 | 是 | ||||||||||||||
8. 主席團由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非其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常任代表會議等)或全體學生(研究生)大會選舉產生。 | 是 | ||||||||||||||
9. 按期規范召開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體學生(研究生)大會。 | 是 | 召開日期為: 2023年5月26日 | |||||||||||||
10. 開展了春、秋季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全員培訓。 | 是 | ||||||||||||||
11. 工作人員參加評獎評優、測評加分、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等事項時,依據評議結果擇優提名,未與其崗位簡單掛鉤。 | 是 | ||||||||||||||
12. 黨組織定期聽取學生會組織工作匯報,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 是 | ||||||||||||||
13. 明確1名團組織負責人指導院級學生會組織;聘任團委老師擔任院級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 是 | ||||||||||||||
14. 學生會組織工作機構應成立團支部,團支部書記由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擔任。 | 是 | ||||||||||||||
具體情況 | |||||||||||||||
二級學生會 組織 | 符合標準情況(請填寫是/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軌道交通學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學生會章程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學生會章程(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學生會是軌道交通學院學院學生的主要學生組織,接受學院黨總支的領導、學校學生會和學院團委的指導下,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在法律和學院規章制度的允許范圍內開展活動。學生會組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對同學的政治引領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務同學為宗旨。本會的一切權力屬于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學生代表大會。
第二條 學生會組織基本任務
(一)在學院黨總支的領導、校學生會和學院團委的指導下,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本組織章程,及時向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引導廣大同學自覺把個人理想融入到黨和人民的共同奮斗之中;
(二)面向全體同學,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聽取、收集同學在思想成長、學業發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維護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現實困難,及時反饋學校,幫助有效解決;
(三)根據會員需要,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和社會服務,努力為同學服務,為同學提高綜合素質、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全面成才創造良好條件;
第二章 會 員
第三條 凡具有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學籍的學生,不論民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均為本會會員,會員根據本章程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有權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和干部及其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
(三)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第三章 機構設置及運行
第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廣大同學依法依規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治理的機構。其職權包括:
(一)制定或修訂學生會組織章程,監督章程實施;
(二)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會組織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組織主席團成員;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
(五)選舉產生出席校級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
(六)征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第六條 學生代表產生原則。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不少于會員人數的1%,名額分配覆蓋各班級團支部,其中學院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中的學生代表不超過40%,代表經班級團支部推薦、組織選舉產生,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著重體現廣泛性;
第七條 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學生代表大會成立學生會委員會,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全體同學幫助和監督學生會組織的工作。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不得代替學生會組織執行機構行使權益維護等日常執行功能。 其職權包括:
(一)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
(二)監督學生會組織章程實施;
(三)聽取、審議學生會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
(四)召集學生代表大會;
(五)決定學生會組織主席團成員個別調整事項;
(六)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學聯代表大會的代表;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常設機構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生代表大會執行機構。學生會組織主席團須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應向大會公告,并經學院黨總支批準,報校學生會備案。主席團候選人應由各班級團支部推薦,經學院團委同意,由學院黨總支和學院團委聯合審查后,報學校學生會確定。主席團探索實行輪值制度,集體負責學生會重大事項,成員不超過3人,并聘任學院團委專職干部作為秘書長協助工作。其職權包括:
(一)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對學生會組織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二)落實常設機構提出的工作意見;
(三)決定聘任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四)批準任免學生會組織各工作部門負責人等;
第九條 學生會運行機制。學生會組織聚焦主責主業設立工作部門,下設4個部門,在主席團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
第十條 學生會基層組織。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學生會組織屬于校級學生會組織基層組織,接受學院黨總支領導和學院團委、校級學生會組織指導。每年至少報告1次二級學院學生會組織工作及意見建議。
第四章 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 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應為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應是信念堅定、品行端正、樂于奉獻、學業優良、作風務實的學生。
第十二條 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遴選。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面向廣大同學進行遴選,由各團支部推薦,經學院黨總支和學院團委審核后確定,過程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并對結果進行公示,確保廣大同學的知情權、參與權,接受廣大同學監督。
第十三條 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退出條件及程序。對于達不到學業要求標準的、考核不合格的、違紀違法的以及其他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和程序予以勸退、免職或罷免。
第五章 從嚴治會
第十四條 學生會組織依法依章程開展活動、接受管理。
第十五條 學生會組織堅持學院黨總支的全面領導,學院黨總支定期聽取學生會工作匯報,研究決定重要事項;學院黨總支和學院團委共同研究學生會的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和工作人員遴選等重要事項。學生會組織決定重要事項或開展重大活動,須事先向學院團委報告。
第十六條 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應胸懷崇高理想,恪守學生本分,牢記服務宗旨,守紀律、講原則、作表率。
第十七條 院學生會組織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向評議會述職,評議會以學生代表為主,學院黨總支、學院團委等共同參與。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學生會。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正式實施。
三、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學生會組織工作機構組織架構
序號 | 機構名稱 | 人數 | 主要職責 |
1 | 主席團 | 3 | 1.負責主持學生會的全面工作,積極與各部門聯系,參與學校有關學生事務的管理,維護學生權益; 2.出席學生會部長會議,聽取工作匯報及布置工作任務; 3.討論并制定學生會工作計劃,決定、布置各項工作,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 |
2 | 學習部 | 4 | 1.負責學院部門日?;顒?、值班銷假,以當季時事為主題開展辯論賽、演講比賽、誠信考試教育等活動; 2.加強與各團支部的聯系,抓好學風建設,提高廣大同學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完成團委、學生會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
3 | 實踐部 | 4 | 1.協助學院成員參加創新創業大賽; 2.協助開展各團支部“三下鄉”“返家鄉”社會實踐活動;組織開展企業文化進校園活動; 3.組織開展“非遺”技藝體驗,電子競技大賽、企業文化進校園等實踐活動; |
4 | 體育部 | 6 | 1.負責各院級體育活動的協助開展,例如:校運會等等。 2.與各二級學院體育部緊密結合,使得各項文藝以及體育活動的順利開展。 3.完成院團委、學生會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
5 | 文娛部 | 5 | 1.負責各校級文藝以及體育活動的協助開展,例如:大學生藝術節暨船政文化藝術節,校運會等等。 2.負責各賽道隊伍的日常運營及后勤管理 3.完成院團委、學生會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
四、院級組織工作人員名單
序號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級 | 學習成績排名*(本人排名/所屬專業人數) |
1 | 曾憲澤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4/116 |
2 | 單家琦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54/108 |
3 | 肖教海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9/116 |
4 | 陳標權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29/116 |
5 | 吳春晨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4/116 |
6 | 林壽煊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52/175 |
7 | 江林軒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50/175 |
8 | 許家茜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27/175 |
9 | 周譽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45/175 |
10 | 高若妍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38/175 |
11 | 林一龍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44/164 |
12 | 蔡盛鑫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28/108 |
13 | 張翔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0級 | 35/116 |
14 | 陳煒紅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32/175 |
15 | 嚴沁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10/175 |
16 | 林丹熔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84/175 |
17 | 陳曉圻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27/175 |
18 | 郭靜舟 | 共青團員 | 軌道交通學院 | 2022級 | 55/164 |
*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學習成績綜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寫)
五、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主席團成員候選人產生辦法及選舉辦法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第四次學生代表大會預備會議通過)
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組織選舉規則》及《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經學院黨總支、校團委及校學生會同意,本次大會將選舉產生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第四屆學生會主席團成員3名,大會的選舉工作在大會主席團的領導下進行。
二、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時,方可進行選舉。
三、大會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因故未出席會議者,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四、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第四屆學生會主席團由3人組成,應選成員3名,提名候選人5名,采取差額選舉。
五、經組織醞釀推薦和考察,形成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預備人選;與組織溝通協商,廣泛征求學生意見后,由軌道交通學院第三屆學生會提出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建議名單,報學院黨總支和上級團委、上級學生會審批同意,經大會主席團確認,提交各代表團醞釀討論;大會主席團根據醞釀討論情況,確定候選人名單,提交大會選舉。
六、候選人得到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選舉人數的半數,方為當選。如果得票超過半數的候選人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從多到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如果最后幾名候選人得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在票數相等的候選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當選。
七、如果得票超過半數的候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應對不足名額再進行選舉。仍少于應選名額時,則相應減少應選名額,不再進行選舉。如果當選人數接近應選名額時,可以直接減少應選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八、選舉設監票人6名,其中總監票人1名,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票人、總監票人經大會主席團醞釀、討論、初步確認,提交大會通過。選舉設計票人6名.其中總計票人1名,負責對選舉結果進行統計。計票人、總計票人經大會主席團醞釀、討論、初步確定,在監票人的監督下進行工作。已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與主席團候選人的不得擔任監票人和計票人。
九、正式選舉時,發放選票前,由監票人當場檢查票箱,加封。
十、收回的選票數等于或少于發出的選票數,選舉有效。收回的選票數多于發出的選票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
十一、選舉人有權對候選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棄權或另選他人。對同意的候選人,在其姓名右邊的空格內畫“○”;如不同意,在其姓名右邊的空格內畫“×”;另選他人的,將其姓名填在選票中的空格內,并在其姓名右邊的空格內畫“○”;棄權的,右邊的空格不畫任何符號;棄權后,不能再另選他人;符號不清或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選票視為無效:每張選票同意當選的人數等于或少于應選人數的選票有效,超過應選舉人數的選票無效。
十二、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按姓氏筆畫為序。
十三、計票結束后,由總監票人向大會報告選舉結果并當場宣布主席團名單。
十四、若大會選舉時出席本辦法規定以外的情況,由共青團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委員會裁定。
六、軌道交通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召開情況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第四次學生代表大會于2023年5月下旬召開。根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關于推動高校學生(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高校學生代表大會工作規則》、《福建省學生聯合會章程》、《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學生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經學院學生委員會研究,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第四次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擬于 2023年5月下旬在我院召開。
一、大會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一)大會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團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國學聯二十七大精神,討論確定今后一段時間全院學生會的工作目標和任務,選舉產生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第四屆學生會主席團,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院學生會組織工作,聚焦思想引領,堅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凝聚廣大青年學生不斷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文化建設,在思想教育、志愿服務、權益保障、人才培養、社會實踐、學風建設、校園文化等方面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為學校的改革發展貢獻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主要任務
聽取并審議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第三屆學生會工作報告;
選舉產生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第四屆學生會主席團。
審議并通過《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學生會章程(修訂案)》;
二、會議時間、地點
(一)時間
2023年5月20日
(二)地點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1號樓6樓學術報告廳
三、會議議程
軌道交通學院第三次學生代表大會會議流程
一、全體起立,奏唱國歌;
二、軌道交通學院團委書記彭志允致辭;
三、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學生會主席團王榮杰致辭;
四、軌道交通學院副處級組織員陳火誠講話;
五、王榮杰同學代表軌道交通學院第三屆學生委員會作工作報告;
六、領導老師來賓,兩委擬任委員上臺合影;
七、審議并通過《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學生會章程》(修訂案);
八、選舉產生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第四屆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九、總監票人團委書記彭志允宣布選舉結果;
十、軌道交通學院團委副書記徐林悅慰致閉幕詞;
十一、全體起立,奏唱校歌。
四、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一)代表比例及構成
根據《高校學生代表大會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學生會第四次代表大會正式代表名額為107名,代表數是全院學生會員總數(1245)的8.6%。會議代表的構成比例:代表名額分配要覆蓋各個年級,其中非院級學生會組織骨干的學生代表不低于60%。院代表名額原則上依照院學生會組織會員人數按照比例分配,代表名額不足 3 人的以 3 人計。
(二)代表條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2.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現象作斗爭,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3.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良好的品德和責任感;
4.積極倡導和鼓勵我校學生進行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和社會服務,努力為同學服務,培養學生民主意識責任意識和主人翁意識,配合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5.具有全局觀念和良好的群眾基礎,同廣大同學保持密切聯系,受到同學們的擁護和信任;
6.堅持原則,能如實反映同學們的意見,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7.勤奮學習,刻苦鉆研,銳意進取,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熱心學生工作;
8.在校期間未受違紀處分。
七、院級學生代表大會召開情況
召開時間:2023年5月20日
召開地點: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1號樓6樓學術報告室
代表數量:學生代表107名
主要議程:
一、軌道交通學院第四次學生代表大會開幕式
二、審議軌道交通學院第三屆學生會工作報告
三、通過大會選舉辦法、學生會章程修訂
四、選舉軌道交通學院第四屆主席團成員
現場照片
八、軌道交通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出席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軌道交通學院第四次學生代表大會的107名代表,由23個(班級數)選舉單位選出。各選舉單位根據分配名額和代表條件及構成要求,經與代表候選人所在單位黨團組織協商,并在征求學生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代表候選人的初步名單,經考核并報送學院團委和院學生委員會審核同意后,提交原選舉單位的學生委員會醞釀討論確定候選人名單,交班級學生大會選舉產生。
九、院團委指導學生會主要責任人
類別 | 姓名 | 是否為專職團干部 | 備注 |
分管學生會組織的院團委書記 | 林欣欣 | 是 | |
分管學生會組織的院團委副書記 | 鄭華輝 | 是 |
以上自評公開內容如有不實情況,可發送郵件至福建省學聯秘書處郵箱2354000013@qq.com或全國學聯秘書處郵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