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網絡繼續教育,提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更好地為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繼續教育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福建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閩財會〔2019〕1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ú缓瑥B門)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網絡繼續教育。
第三條 各級會計管理部門應積極推廣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網絡繼續教育的方式。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網絡繼續教育采用的課程、教學方法,應當適應會計工作的要求和特點。
第四條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通過登錄福建省財政廳網站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自行選擇平臺上公布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網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參加網絡繼續教育培訓。
第五條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網絡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網絡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報名參加網絡繼續教育,必須在報名當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規定的學分并通過網絡考試,否則視同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不予登記,當年所取得的學分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第六條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網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承擔繼續教育相適應的教學設施;
(二)擁有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學計劃、管理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