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關單位,各設區市旅游局、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地稅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和《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旅游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閩委發[2012]9號)有關規定,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引入競爭機制,降低行政成本,節約經費開支,省旅游局、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監察廳、省地稅局等五部門聯合制定了《機關事業單位委托旅行社辦理公務活動服務的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照此執行。
福建省旅游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審計廳 福建省監察廳
福建省地稅局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