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文件
閩財教〔2015) 73號
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現代職業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中等職業學校,設區市財政局、教育局:
為加快我省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省職業教育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將《福建省現代職業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現代職業教育發展專項資金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強省級職業教育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31號)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 代職業教育的若干意見》(閩政〔2015〕4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現代職業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 “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和促進我省現代職業教育發展而設立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補助對象:全省高等職業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具體補助對象根據資金使用方向確定。
第四條專項資金按照總體規劃、突出重點、目標管理、注重績效的原則,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教育廳負責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省財政廳會同省教育廳會同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管理具體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預算規劃編制.、提出專項資金年度計劃、分配原和具體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加強對學校的指導和 管理,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等。.
第六條項目學校是專項資金實施主體和使用單位,負責制定項目具體實施方案,確保規范、安全使用專項資金;愈責專項資金項目執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自評等具體工作。
第三章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和分配
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采取項目管理方式,并綜合通過專家評審、因素法等方式進行分配。對批準立項建設、實行事后獎補的項目,根據項目執行情況的綜合考核和績效評價,安排綜合獎補資金。具體方案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
第八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一)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
1. 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支持建設一批辦學定位準確、特色鮮明,內涵建設成效顯著,服務產業轉型升級能力強,綜合水 平高的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使其成為全省職業教育改革創新、質 量提高和特色示范的榜樣。
2. 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工程。圍繞電子信息、石油化工、智能制造、集成電路等我省重點發展產業,支持建設一批以產業為紐 帶的省級行業性公共實訓基地和市級區域性公共實訓基地。每個 公共實訓基地培育建設項目補助100-500萬元,經認定的省級示范性公共實訓基地每個補助1000萬元。
3. 服務產業特色專業(群)建設工程。圍繞我省重點產業發展需要,凝練專業特色,打造專業品牌,重點建設一批服務產 業特色專業(群),引導學校完善專業建設機制,服務產業轉型升 級、結構調整、提質增效。
4. 多元投資主體職教集團建設工程。支持建設一批以資本為紐帶、以行業為龍頭,政府、行業企業、職業院校共建的法人 型職教集團。
5. 中高職銜接課程體系建設工程。開發一批專業教學標準和課程標準,建立課程內容隨產業發展、技術進步而更新的動態調 整機制,解決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課程重復設置的問題。
6. 現代學徒制建設項目。加快推行現代學徒制,形成學校和企業聯合招生、聯合培養、資源共享、協同育人的長效機制。每 年擇優獎勵一批現代學徒制校企合作項目學校。
(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項目。用于舉辦全省職業院校技能 大賽和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獎勵,對于獲得全國職業院校 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每項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 萬元。
(三)職業教育閩臺交流合作項目、改善職業院校辦學條件 等項目。
第九條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每年評審立項的情況,對立項的項目分別給予一定的專項資金支持。專項資金申報條件和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在各項目具體申報通知中另行明確。項目經費資助額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一次核定,一次撥付或分期撥付形式下迗。項目審核立項工作原則上在預算執行前一年的9月份前 見成。
第四章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支出范圍
第十條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納入項目學校年度預算,統籌實施。
第十一條項目學校應加強管理,通過學校網站設立專欄,全程公示項目建設進展和完成情況、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項目建設期滿,要及時提交項目驗收報告。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支出范圍包括項目學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必要的設備購置費、資料費(包括必要的圖書及軟件購置)、科研配套經費、人才引進費用,以及與人才隊伍建設有關的培訓費(含國內外培訓、交流發生的有關費用)等。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津貼補貼、償還貸款、支付罰款、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等支出,以及與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使用中,屬于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凡使用專項資金形成的資產均應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
第五章監督管理和繢效評價
第十五條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項檢查。
對于項目建設進展緩慢的項目院校予以通拫,并限期整改,整改期內暫停項目院校申報省級職業教育項目資格,停止向項目院校撥付項目經費。
對于項目執行不力、未開展實質性的建設工作,擅自改變項目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項目經費使用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無正當理由未完成項目總體目標、延期一年未驗收的項目院校,將收回已下達的省級以上項目建設資金,三年內不準申報省級以上職業教育項目,并停止向項目院校撥付項目經費。
各設區市財政局、教育局應當加強監管,確保省級職業教育項目按時完成,對于所屬職業院校存在上述第(二)條情況的,將限制該設區市省級以上職業教育項目申報名額,減少安排該設區市省級以上職業教育專項經費。
第十六條項目學校應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管理責任制,項目學校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財務負責人以及相關責任人員對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負責,對項目預算的及時執行負責。
第十七條專項資金實行績效評價制度。省教育廳按規定組織項目學校開展績效自評,并配合省財政廳做好其他評價工作;省財政廳按照有關規定以及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重點評價或引入第三方評價。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調整項目預算和核撥經費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項目學校應嚴格遵守有關財經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截留、挪用或騙取專項資金等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適用本辦法。
福建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