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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安全管理規定手冊
發布人:  發布時間:2020-12-29   瀏覽次數:1495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目   錄


1.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校園治安保衛工作規定

2.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學生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4.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關于校園及周邊秩序管理的若干規定

5.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學生戶籍管理規定

7.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安全工作考核辦法

8.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9.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物品出入校門管理規定

10.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校園安全視頻監控系統管理規定

11.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安全工作預警制度

12.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3.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群體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

14.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校園110聯動隊安全管理規定

15.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16.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資金安全管理辦法

17.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體育場所(館)管理辦法

18.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食品采購、索證、驗收衛生制度

19.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食品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20.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食品粗加工衛生制度

21.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烹調加工衛生制度

22.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23.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24.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25.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校內合作企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定

26.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繼續教育部客房安全管理規定

27.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文印室安全管理規定

28.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日常教學安全管理規定

29.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教室安全管理規定

30.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31.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實驗(訓)室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32.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圖書館綜合大樓管理制度

33.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圖書館安全管理制度

34.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圖書館文獻資源采購管理規定

35.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校園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6.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規定(試行)

37.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制度

38.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駕駛員管理制度與用車安全

39.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總值班規定

40.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保密工作管理規定(修訂稿)

41.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42.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檔案安全定期檢測制度

43.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干部人事檔案安全保密制度

44.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文化安全管理條例

45.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工會安全管理規定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校園治安保衛工作規定


為強化校園治安保衛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和公私財物安全,維護學院各項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院安全保衛和治安管理工作,列入黨政工作議事日程,定期討論研究,學院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并確定一位院領導分管安全保衛工作。各處室、各系部負責人為部門的安全責任人。并確定一名部門領導抓安全保衛工作。

學院保衛部門是校園治安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

第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依照教育廳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學院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度。

1.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學院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其他有關部門同志組成的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及創建“平安校園”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討論研究學院安全保衛、校園安全穩定的專題會議,對學院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落實學院安全保衛工作的開展。

2.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職責,層層落實責任,學院領導同各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穩定工作責任書,部門領導同本部門各個崗位,全體人員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

3.各部門、各系部根據學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防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組織進行演練;根據安全信息呈報的有關規定,及時向職能部門、領導匯報情況。

4.安全保衛工作實行“一票否決”,開展安全穩定工作績效考核,每月對個人月安全績效獎考核,年終學院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和考核辦公室,對各部門、各系部進行年度安全績效獎考核,學院設立專項經費,進行獎勵和懲罰。

第三條  全院教職工都要樹立教書育人和增強法制法規意識,自覺遵紀守法,維護學院的利益,同一切違法犯罪和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行為作斗爭。

第四條  校園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根據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做好現場的保護,組織力量協助調查破案;對發生事故的部門要專門召開會議,分析原因,舉一反三,按照事故“三不放過”原則(原因不查明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追究不放過,安全生產隱患不整改不放過)進行處理。

第五條  建立健全保安、學生安全崗等治安隊伍。各處室、系部、班級設立專(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聯絡員、信息員及網絡安全員,學院組織做好相關的培訓,落實各項工作的開展,充分發揮其安全保衛輔助作用。

第六條  正確處理內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對于因家庭、婚姻、戀愛、學業、經濟等各種原因產生矛盾,可能導致激化的人員,一旦發現,部門領導和輔導員要充分重視,認真對待,及時匯報,正確處理。積極做好疏導工作,必要時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以免發生意外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后果。


第二章  財務、物資器材的安全管理和防范

第七條 加強現金、票證管理。財務部門對存放現金、票證部位要按照“三鐵一器(鐵門、保險柜、窗戶有安全防范、報警器)”規定認真執行,確保安全。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財金管理制度,因特殊情況存放超額現金時,應報告院領導及保衛部門,組織人員值班守護。

第八條  各部門設立資產管理員,加強對部門的物資和器材的管理,制定相應管理措施,確保安全。

第九條  加強貴重物品和重要場所(如貴重精密儀器和多媒體、計算機機房)的管理。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做到勤檢查、勤清點,嚴防丟失、毀壞和被盜。

第十條  加強危險品的管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由所屬部門負責。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保證在采購、運輸、儲存、分裝、使用和銷毀過程中的安全,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收、發、退、銷手續,要指定專人保管、專室(專柜)保存。

第十一條 加強對各實訓基地和實驗室的管理。實訓基地和實驗室的安全管理由各所在系部負責,加強對實驗員的安全教育,檢查落實實驗員執行實驗室的各項管理制度。實驗員做到勤檢查勤清點,發現問題及時逐級上報。


第三章  機密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

第十二條  加強科技保密工作??萍急C芄ぷ饔煽蒲胁块T負責,建立健全科技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有密級的科研項目,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參觀和拍照。

第十三條 加強機密文件、圖紙、資料檔案管理。機密文件、圖紙、資料檔案的安全管理由所在部門負責,要建立健全保管、借出、銷毀等制度,確保機密安全。

第十四條  加強對校園網絡安全的管理。信息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刪除網絡不良信息,確保網絡安全。嚴禁利用計算機觀看、翻拷、傳播帶有反動、暴力、黃色內容的違法犯罪行為,違者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學院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  加強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學院要害部位的確定或撤消,由保衛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學院審批。具體安全保衛事項由相關部門負責。對要害部位要制定出具體保衛方案,作出規定,建立定期檢查制度,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安全。


第四章  學院公共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加強學院內文娛、體育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大型活動要有呈報和審批制度,舉辦部門要有活動安全預案,專人負責,并且向保衛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加強辦公樓、教學樓、實驗樓、綜合樓管理。辦公樓、教學樓、實驗樓、綜合樓的安全管理由使用部門負責,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加強圖書館、閱覽室的管理。建立健全嚴密的管理制度,做好圖書安全管理,防止丟失、被盜。

第十九條  后勤管理處要加強食堂、小賣部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的有關規定,提供健康、衛生食品,規范購物索證,食品留樣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

第二十條  加強學生及宿舍樓的管理。學生宿舍區的安全管理由各系部負責,學生管理處、保衛部門、后勤、物業等部門配合。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嚴格管理,確保學生宿舍區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一條  加強學院附屬機構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管理措施,明確責任。


第五章  加強校園治安工作

第二十二條  加強門衛管理。建立健全門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加強校園夜間巡邏。夜間巡邏工作由保衛部門負責,保安、學生“校園110”聯動隊實施開展巡邏工作。

第二十四條  使用臨時工和外來人員的部門要加強對其教育管理。對臨時工和外來人員要嚴格審查制度,督促他們辦理暫停人口信息采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加強車輛安全管理。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好相關安全防范工作。校園內車輛必須停在指定地點,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校。

第二十六條 加強校園其他公共秩序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加強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落實整改。

第二十八條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認真做好學院節假日和假期值班工作的安排。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程由學院保衛部門負責解釋。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我院校園各類突發事件,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依法規范的處置體系,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降低校園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確保學院師生員工的生命與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院和社會穩定,促進學院和諧科學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院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所指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六類:

1.自然災害事件。主要包括臺風、洪水、山洪、山體滑坡、地震、森林火災等氣象地質類自然災害等對學院及師生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以及由此誘發的各種災害。

.事故災難事件。主要包括學院校園發生的恐怖襲擊、火災、建筑物倒塌、擁擠踩踏、大型群體活動公共安全事故、爆炸、危險品污染、校園交通事故、后勤供水電等事故、學校組織的實習參觀考察等外出活動安全事故、校園周邊突發安全事故等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事故,以及影響學院安全與穩定的其他突發災難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院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衛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飲用水污染,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學校師生員工健康與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發生在學院或與學院直接相關、影響國家或地方政治及社會穩定和學校正常秩序的群體性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5.網絡、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園網絡發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網絡攻擊事件、信息破壞事件、信息內容安全事件、設備設施故障和災害性事件等。

6.教育考試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學院組織實施的各類國家和省級教育考試,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評卷組織管理等環節出現的試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試實施中出現的群體舞弊、阻礙考試等突發事件,以及網絡有害信息等影響考試及社會穩定的其他突發事件。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快速反應。成立學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院校園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明確處置工作主體和責任,分別負責對上述六類和影響學院安全與穩定的其他突發事件的具體應急處置工作,形成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視情況啟動本預案,設立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對全院各系部、處室及對全體師生員工實施統一組織指揮。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校園突發事件控制在校園內,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分級負責,分區管理。根據我院實際情況,發生校園突發事件后,遵循“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原則,在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系、部、處服從指揮、協調配合的領導責任制,落實處置主體和責任。院黨政“一把手”是維護全院校園安全穩定的“第一責任人”,各系部黨總支書記、主任,各行政處室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穩定的“第一責任人”。

3.預防為主,及時控制。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各系、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體系、處置工作體系。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的研判,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避免造成校園和社會秩序失控混亂。

4.迅速到位,果斷處置。發生突發事件后,現場第一發現人、值班人員(如火災應第一時間向119報警 )立即報告相關領導,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相關人員聞訊后要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各個門衛、樓管員、值班人員堅守崗位,嚴格控制進出人員,阻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保衛部門立即封閉現場,處置組成員分頭深入事發場地、人群聚集處所、學生教室宿舍等第一線,調查情況、控制局面、勸阻學生、疏散人群。各系(部)、學生處查點學生人數,查實學生去向,組織學生干部協助工作,后勤保障部門及時提供現場處置必須的用具和物品,院醫務人員到現場施行救護工作,形成果斷處置的工作格局。

5.加強教育,依法處置。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堅持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運用教育的方法,宣傳、協商、調解、疏導的手段,按照“動之以情,曉知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解不可結”的原則,化解矛盾。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堅持法制宣傳,依法行政,依法處置,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慎用強制措施和警力,防止矛盾激化和擴大事態。

6.把握主動,正確引導。掌握輿論引導主動權,增強工作預見性和主動性,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和溝通,按職責權限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7.做好與家長聯系的工作。對在社會安全、網絡安全事件中違法違紀的學生,對在各類事件在受傷、得病等學生,學生處、各系(部)應視情與其家長做好善后工作。

二、學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我院各類突發事件,學院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院領導、各部門、各系部等主要負責人組成,名單如下:

組      長:黨委書記  院長

常務副組長:分管安全工作副院長

副  組  長:學院其他副職院領導

成      員:各部門負責人

其主要職責是:建立對嚴重影響校園及社會穩定的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的長效機制,提高對學校安全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理能力,確保校園安定穩定和全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一旦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由各分管領導負責具體應急處置工作。

下設應急處置工作組。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學院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學生工作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置組、新聞發布組,具體負責突發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院長辦公室牽頭,負責統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的相關工作,接報與處理突發事件信息、報告階段性應對處置情況;傳達與跟蹤督辦領導的批示、指示以及現場應急決定、指令;組織制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協調調集應急救援隊伍、調配應急物資裝備。

2.安全保衛組:由保衛部門牽頭,相關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安全保衛,組織師生的安全疏散,必要時按程序與當地公安部門協調。協助組織力量對事發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制。

3.醫療救護組:由后勤管理處牽頭,校醫務人員組成。負責對現場的應急醫療救治,進行事后現場消毒、防疫處理,實施疫情監管。

4.學生工作組由學生管理處牽頭,相部領導、輔導員等組成,協助各工作組開展工作。防止矛盾進一步擴大、疊加或引發新的矛盾;如果事態嚴重,要全力做好校內學生的勸阻工作,并配合公安、保衛部門維持秩序,避免沖突,控制事態;防止學生出現過激的違法行為。

5.后勤保障組:由后勤管理處牽頭,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和調集應急物資、裝備、設備,保障現場應急處置中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應對各種情況的發生。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傷亡學生的善后工作,安排傷亡學生的家長的食宿。

6.事故處置組:由發生事故的部門(系部)牽頭,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做好突發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做好事故學生家長的接待、安撫工作,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依法調解。負責起草、審定《協議書》。

7.善后處置組:由學院職能部門牽頭,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調查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確定事件責任,評估突發事件的影響,負責制定善后處置工作方案。

8.新聞發布組:由院長辦公室、黨委工作部牽頭,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做好新聞媒體采訪報道活動實施的協調、聯絡,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整理、分析新聞媒體對有關事件的報道,加強輿情監管和輿論引導。

三、學院校園突發事件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應急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發生校園突發公共事件,院應急小組組長布置院長辦公室在第一時間內向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學院黨委會報告情況。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祥實、全面準確,不得漏報、瞞報、謊報、緩報。

3.續報:突發公共事件后事件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學院黨委續報情況。

(二)突發事件報告辦法和應急信息報送機制

1、緊急口頭報告和電話報告系統

一旦已經形成突發事件,第一發現人、每個師生員工都有責任(如火災第一時間向119報警)立即向總值班室、向上級領導報告??傊蛋嗍医拥綀蟾婧?,應立即電話報告當日帶班值班院領導,按照相關預案,調集相應類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組成員、相關部門領導和教工到場;同時與事發地點值班人員、工作人員保持暢通聯系,進一步核實情況,安排初步的處置工作;院長辦公室根據院維穩領導小組組長意見,立即電話報告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省交通廳等上級部門。

2.緊急文件報送系統

突發事件執行電話報告后,重大信息,院長辦公室根據院應急處置小組組長意見,立即編發信息專報,可采用內部傳真、保密網絡等載體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三)突發事件報告和應急信息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問、地點、規模、涉及人員、人員傷亡、破壞程度、財產損失等現場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地點、總值班及有關部門和各類應急處置工作組己采取的措施;

4.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5.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四、學院校園突發事件緊急處置力量組織

(一)可調集的力量

突發事件發生時可緊急調集:總值班、各系值班人員、保衛人員、輔導員、院醫務室職員、住校教職工、校園110聯動隊、院系兩級團學生干部、自律會學生干部、各班班委干部等。

應急處置小組到位后,小組成員、各系、各部門,全體黨政干部、教師、職工、院系兩委學生干部都要無條件的服從調度指揮,接到通知或得知消息后應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聽從調配。

(二)交通工具

事發時,院長辦公室調配當值車輛和司機;維穩領導小組、應急處置組到位后,一切車輛司機都要聽候處置組調度。

(三)指揮工具

通知和調集人員可用電話,特別需要時用校廣播站播發通知和相關要求。后勤處還應配備手提喇叭筒,平時由倉管員保管,確保隨時可供調用。所有參與處置工作的人員,都要開通手機,始終保持聯絡暢通。

五、校園突發事件緊急處置辦法

(一)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1.較大事件及其以上事件

1)當事件初起,學生發生處于局部聚集狀態時,院應急處置小組得到報告,立即啟動本預案。保衛部門通知門衛關閉學院大門,組織校園110聯動隊嚴守大門。社會安全處置組成員迅速深入學生中開展處置工作,對原因清楚能夠立即處理的問題馬上妥善地加以處理;對原因不詳需要調查的,通過做好解釋工作,各系部調集全體輔導員召集本系學生,分隔疏散聚集學生,恢復正常秩序。

2)當校園內出現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活動時,以分管副院長為主成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主要工作是控制現場局面,分頭到學生中教育疏導勸阻,控制事態向校外蔓延。對重點人物采取冷處理辦法,報請公安部門監控其活動,搜集證據。

3)若事件已超出學院處置的范圍,在事態擴大依靠學院力量無法平息的情況下,學院應急處置小組立即請求上級機關和公安部門提供支持。

4)一旦學生走出校門上街集會、游行,要進行勸阻,如勸阻無效,指揮部要及時請公安等有關部門到現場協助工作,派出輔導員、思政干部跟隨學生配合有關部門繼續進行教育勸阻。保衛部門立即組織校園110聯動隊嚴陣以待,防止社會閑雜人員和別有用心的人進入游行隊伍尋釁滋事,堅決制止學生出現過激的和違法的行為,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學生處、各系(部)、各班及時查點學生人數,對未走出校園的學生穩定情緒,恢復正常秩序,安排干部教師予以看護;對已走出校園的學生,落實人頭人數,盡快將學生勸阻帶領返回學院。

5)如公安部門必須采取堅決措施,現場指揮部要進一步勸說學生離開現場。保護學生安全。要孤立極少數鬧事者,團結大多數學生,促使事件盡快平息。

6)針對師生的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照《國家處置大規??植酪u擊事件應急預案》、《福建省處置大規??植酪u擊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執行。

2.一般事件

第一發現人報告事件苗頭時,應報告學院應急處置小組,啟動相應預案,社會安全處置組開展工作,及時解決相關問題消除引發事件的苗頭。任何人發現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大字報、小字報及傳單,都應立即報告維穩辦,迅速清除,防止擴散;處置組對張貼者予以監控,查清其身份和動機,分別情況予以處置。

(二)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

1.校園火災事故

1)接到報告,保衛部門在崗人員、值班員要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一方面立即向119報警,一方面組織院校園110聯動隊,指揮人員疏散和自救。根據事件情況,同時向對湖派出所報警和向事故災難處置組報告;并派員到校大門口等候,引導消防車輛到達現場,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隊實施搶險救災。

2)事故災難處置組組織校園110聯動隊和相關干部、教工開展救人滅火, 封閉現場、疏散圍觀人員、轉移重要財物,調查起火原因。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和醫療急救部門援助。

3)學院電工人員切斷有關電源,避免繼發性危害發生,同時確保消防供水。

4)院醫務室指導搶救和妥善安置傷員,送傷員去醫院,各系部安排人員隨同看護。

5)各系(部)組織做好學生清點工作,迅速查實在火場的人員報告處置組。

6)后勤處、學生處安排好受災人員的安全轉移和居住、保暖、飲食等生活問題。

2.校園房屋、圍墻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

1)事故災難處置組及時組織解救受困人員,搶救傷病員。院醫務室指導搶救和妥善安置傷員。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和醫療急救部門援助。

  (2)保衛部門組織封鎖現場,疏散圍觀人員。電工切斷電源,對倒塌樓采取應急措施控制進一步倒塌,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的安全狀況,預防繼發性危害發生。

3)各系(部)思政、生管人員清點學生,迅速查實處在倒塌場所的人員報告處置組。                                                                           

4)后勤處、學生處安排好受災人員的安全轉移和居住、保暖、飲食等生活問題。有嚴重傷害或亡故的各系部報告家長。

3.校園樓梯擁擠踩踏事故

事故災難處置組領導救援工作,疏導受困學生撤離。醫務室指導搶救和安置傷員。保衛部門組織封閉現場。各系(部)清點學生,安撫情緒。后勤處隔離損壞樓舍暫停行走。

4.校園爆炸事故

事故災難處置領導救援工作,排除險情,防止繼發性爆炸事故;向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政府和醫療急救部門援助。院醫務室指導搶救和善安置傷員。學生處、各系(部)組織人員安全疏散,清點學生人數。保衛部門組織封鎖保護現場,開展事故調查和取證工作。發現肇事者采取控制措施,報告公安機關配合搜尋人證、物證。

5.校園突發危險品污染事故

1)發生污染事故,事故災難處置組及時向省教育廳和倉山區政府及環保部門報告。同時設置污染控制區,后勤處阻遏污染蔓延,保衛部門組織校園110聯動隊設置污染區域的警戒,禁止學生進入。

2)處置組協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調查,查明危險品類型、污染物質以及造成的危害。

3)醫務室對受污染者予以醫療和防護。后勤處控制污染排放清除污染防繼發性事故。

4)涉及和受污染的學生,醫務室和各系要持續醫療監護。有嚴重傷害的系(部)及時報告家長。

6.校園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遇有受傷死亡的,事故災難處置組即到現場搶救。保衛部門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集人證、物證。后勤處、保衛部門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及時查明事故情況。送醫院療治的系部派員看護,有嚴重傷害或亡故的報告家長。

7.校園大型集體活動的公共安全事故

活動前有關部門應向保衛處報備活動專項安全保衛預案,發生一般公共安全事故時,保衛科組織院糾察隊做好活動現場的安全警戒,維持現場秩序。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處置組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置,遇有傷亡的,視情況向醫療部門、公安機關求援,各系部報告學生家長。

8.學校組織實習、活動、考察等外出活動安全事故

1)發生安全事故,活動組織者立即向學院報告,同時積極開展自救和爭取當地援助。

2)發生事故后,組織者即分派領導力量,對受傷害的師生即送醫院療治,派出看護人員;對其余師生即指揮安全撤離危險區或事故區,安撫情緒。同時保持與學院的聯系暢通。

3)接到事故報告后處置組發出明確指示,即聯系當地有關方面提供援助;組織活動的部門保持與帶隊者的聯系。處置組視情派出得力人員,攜帶足夠款項和物品趕赴事發地點,領導救助工作;并視情帶領師生安全返回。有嚴重傷害或亡故的各系部報告家長。

9.校園突發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發生供水、供電等重大事故,事故災難處置組組織水電維修人員搶修,必要時請求有關專業部門支持,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正常。學生宿舍、食堂等二次供水部位發生污染的,立即停止使用,保護現場,聯系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疫、化驗和排污處理。

10.校園周邊突發安全事故

1)食物中毒

 ①迅速搶救病人。醫務室立即對中毒師生療治,癥狀嚴重的即送醫院。

 ②立即向對湖派出所、倉山防疫部門、倉山鎮政府、當地村委報告。協助當地有關部門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③立即控制可疑食品。院領導、處置組立即下令停止食用造成中毒或者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追回已售出的食品;立即封存這些食品及其原料、使用容器、工具等。                                                                      

   ④防止事態擴大。在廚房、餐廳等事故現場實施警戒。派員探視、安慰中毒者。

    ⑤控制餐館。立即停止發生中毒事故的餐館網點的一切生產和經營活動,封存所有食品、原料、用具,工作人員留在學校配合調查。發現有人投毒的證據,立即報警,進一步嚴密控制涉案嫌疑人員,配合進行偵破工作。

    ⑥善后處理。確認因餐館等處提供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后,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和要求,對該餐館進行消毒處理等工作。對中毒人員繼續予以醫療和保健資助。

2)治安案件

    ①周邊突發治安事件發生,立即組織人員實施救治,通報事件,穩定人心。

    ②向對湖派出所報警,并向倉山綜治委報告請求幫助,配合學院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的穩定工作。

    ③保衛部門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調查,及時了解案件情況。

    ④學生處和各系(部)召開學生會議,通報事件經過,并進行安全教育,做好校園穩定和秩序維護工作。

    ⑤學生與當地村民或與其他校學生發生群體沖突,保衛部門人員向對湖派出所報警;與當地村委會或對方院校保衛部門聯系,并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穩住沖突雙方情緒,平息事態。

    ⑥保衛部門人員及時了解事發原因,并及時向院領導報告。

(三)疾病與傳染病突發事件緊急處置辦法

1.對病情和疫情作出快速反應

一旦發現病情疫情,立即報告醫務室、值班室。疾病處置組、院醫務室即采取有效的隔離、治療等快速反應措施,切斷傳播和蔓延的途徑。后勤處保障傳染病防控的物資供應,各系(部)、學生處協助監測、收集、報告學生的病情疫情。

2.執行傳染病上報隔離制度

1)院醫務室為傳染病疫情報告責任人單位,院醫護人員為疫情報告責任人。醫務室指定專人負責疫情報告。

2)學生發生傳染病,系書記、輔導員在第一時間報醫務室,上報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及聯系方法、所患疾病、發病日期、診斷單位。教工發生傳染病部門領導負責上報。

3)醫務室在接到報告疫情后,即上報省疾病控制中心,根據省中心的要求采取相應措施,并向院處領導和院公共衛生處置組匯報。報告省中心要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用郵寄方式,信封應當印有明顯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疫情標志。

4)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格門診工作日記制度,當班醫務人員在首次診斷傳染病人后應立即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5)傳染病患者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防治實施辦法》進行隔離治療,傳染期內不得復課復工。

6)對學生、教工發生疑似傳染病的,輔導員、部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報告醫務室,由醫務室進行現場調查,確有傳染病可能的,要及時進行處理。

7)上報傳染病報告時間根據有關醫療規定執行。

8)對于瞞報、緩報、謊報、漏報傳染病疫情,及其他人為原因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相關法律及規定追醫療衛生人員的法律責任。

3.疾病與傳染病突發事件

1)立即嚴格隔離,切斷傳染源的原發地,妥善安排醫院就診,指導消毒及疫情調查。

2)對所有疫情發生地點或人群實施隔離控制措施,并進行嚴格消毒檢疫。

3)對傳染病人可能經過或停留的場所進行消毒。

4)對傳染病人可能接觸的人員進行檢疫。

5)疫情發生后可請防疫部門專職消毒人員進行消毒。

6)根據上級衛生部門的要求安排配合其做好預防接種工作。

(四)臺風、山洪等自然災害突發事件

1.接到災情預告時

1)后勤處、學生處、各系(部)加強對臺風及災害性天氣及汛情的觀察。

2)后勤處組織學院防汛辦等人員,經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后,臨時成立應急搶險小分隊.做好搶險準備。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3)處置組成員對重點防范地點分工負責。各系(部)、各處室要專門進行預防知識教育。

2.接到災情警報時

1)院自然災害處置組決定全面進入預案規定的程序。

2)處置組向全校發出防御通知,檢查落實防臺防汛防災預案的準備工作。對低洼易澇地方及緊靠墻體的房屋加強監測,必要時派專人看守,及時向各部門、處室發送信息。

3)各系各部門對校舍安全進行全面認真檢查,特別是對破舊校舍及房屋要逐幢逐室檢查,對有可能要倒塌的或會遭受洪水淹沒、雨水漏濕的,要組織人員轉移到安全地方。對處在山坡邊的住房、教室要嚴防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落實防范措施。對有可能發生危害的地方,后勤處還要作好明顯的警示標志,嚴禁人員進入。

4)在臺風和大暴雨襲擊之前,處置組要進行全面的分析摸排,對有可能出險的地點應及早、及時、安全地做好轉移工作,做到不漏一人。

3.事故發生后的應急處理

1)自然災害處置組迅速領導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并及時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

2)組織人員疏散和封鎖現場。迅速切斷水、電、氣,防止發生連帶繼發性事故。

3)一旦發生人員傷亡,立即護送受傷人員去醫院救治,迅速向上級機關報告。

4)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五)校園網絡信息安全事件緊急處置辦法

1.網絡運行事件

校園網發現網絡突發事件,立即向網絡與信息安全類應急工作組報告。事件包括:線路中斷、路由故障、流量異常、域名系統故障等。

2.網絡攻擊事件

對于大規模、影響較大的惡意代碼、拒絕服務攻擊、系統入侵和端口掃描處置:網絡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關閉其連接;按預案通知相關管理員采取措施,或直接實施控制;處置人員記錄事件處理步驟和結果,總結報告。

3.信息安全事件

信息安全事件由網絡中心負責,發生信息安全事件應緊急通知學院相關部門,及時消除非法信息,恢復系統。無法迅速消除或恢復系統,影響較大時實施緊急關閉,并緊急上報校園網絡安全處置組。

4.處置要求

1)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在發現后及時向上一級領導或相關部門報告。

2)保護現場,立即與網絡隔離,防止影響擴大。

3)及時取證、分析、查找原因,消除有害信息,防止進一步傳播,將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在處置有害信息的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保留、貯存、散布、傳播所發現的有害信息。

4)追究相關責任。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停止使用網絡,情節嚴重和后果影響較大者,提交學院及國家司法機關處理,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六)教育考試事件緊急處置辦法:

各類國家級、省級考試,均須成立相應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當教育考試安全事件出現后,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立即做出反應,并根據上級有關單位的考試組織要求,向上級部門報告;及時了解和分析事件的起因和發展態勢,采取措施控制事件的持續時間和影響范圍,將損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學生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維護學院的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根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院各部門要加強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學生必須自覺學習安全知識,主動接受學校、社會、家庭的各類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防范能力,熱愛生活、珍惜生命、關注安全,增強對自身、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感。

第二條  學生有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的義務。學生在校期間的日常生活、學習、實習和各項活動,都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第三條  學生必須自覺遵守治安管理規定。不得私藏和使用公安部門規定的管制刀具,違者按學院規定進行處理,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條  學生必須高度重視安全,不得攀越圍墻、窗戶和欄桿,不得坐在窗臺、護欄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禁止將樓梯及其它物品放在陽臺或欄桿面上作為曬衣被的工具,以免影響他人安全。

第五條  學生必須自覺遵守宿舍管理的規定,維護宿舍安全,嚴禁私拉電線,不得使用違反規定的電器,自覺做好防火工作。

第六條  學生必須自覺加強宿舍財務的管理,加強安全防范,離開宿舍隨手關好門窗,保管好鎖匙,貴重物品如手機、電腦、數碼相機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現金數額要適當。

第七條  學生要自覺維護校園秩序、消防安全,不得在校園內大聲喧嘩,保障消防通道暢通,無火警狀態下嚴禁隨意移動使用消防器材。

第八條  學生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應自覺維護大學生形象和學院聲譽,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從事任何違紀違法的活動。

第九條  學生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無牌、超載車輛,跨越馬路注意安全,違者發生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十條  學生要積極參與安全教育,增強防盜、防騙等防范意識,不在地理環境不清楚、無人管理的峽谷、江、河、湖、海游泳。

第十一條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二條  學生使用計算機網絡,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

第十三條  學生必須自覺接受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樹立科學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不得參加宗教活動,

第十四條  學生必須加強誠信教育,約束自我行為,爭當合格的大學生。

第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因不遵守學院規章制度或不按照要求開展活動而發生意外的,均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關于校園及周邊秩序管理的若干規定


為了加強我院校園及周邊秩序管理,逐步實現管理工作規范化、法制化,并建立學院校園及周邊秩序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安全和穩定,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校園及周邊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我院校園校園及周邊秩序管理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院校園及周邊秩序管理,維護教學、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團結的局面,創造有利于培養和造就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校園及周邊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令第2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閩委教宣[2007]67號《福建省高等學校校園及周邊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精神,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師生員工是指學院的教師(包括外籍教師)、??茖W生、函授學生、教育教學輔助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三條  學院的師生員工以及其他到學院及周邊活動的人員都應當遵守本規定,維護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國家利益,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秩序。

第四條  學院要加強校園管理,采取措施,及時有效地預防和制止校園內的違反法律、法規、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和校規的活動,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和學院的合法權益。學院應當尊重和維護師生員工的人身權利、政治權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學校校園及周邊秩序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健全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建立校園及周邊秩序整治協調的工作機制。

第六條  進入學院的人員,必須持有本院的學生證、工作證、聽課證或者學院頒發的其他進入學院的證章、證件。未持有前款規定證章、證件的人員要進入學院時,應當向門衛登記經許可后方可進入,師生員工攜帶貴重物品外出須持本人有效證件及出門條,經門衛檢查后方可放行。

第七條  新聞記者到學院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在征得學院黨委辦公室(或學院辦公室)同意后,方可進入。

第八條  外國人、港澳臺人員到學院進行公務、業務活動,應當經學院辦公室或職能部門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進入。

接受師生員工個人邀請到學院探親訪友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應當履行門衛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

第九條  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入學院的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

第十條  告示、通知、啟事、廣告等,應當張貼在學院指定的布告欄或者許可的地點;禁止校外人員未經有關部門同意進入校園內張貼各種招聘啟事和商業性、娛樂性廣告等。在校園內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院黨委工作部同意。

嚴禁在校園內張貼、散發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損害國家利益、捏造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煽動擾亂社會和校園秩序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的公開張貼物、宣傳品、印刷品。禁止在校園內觀看、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淫穢色情等內容的電子出版物、書刊和音像制品。

第十一條  在校園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在計算機信息網絡上開設的網站、貼吧、QQ群、博客、播客或手機短信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登錄非法網站或制造、傳播、散布影響社會和校園安定穩定和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不得傳播病毒、從事侵犯網絡與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在校園露天公共場所或公共道路上,舉行以集會、講演、游行、靜坐等方式表達訴求、抗議或者支持、聲援等共同意愿的大型活動,組織者必須在72小時前向學院保衛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目的、人數、時間、地點、路線、方式、標語、口號和負責人的姓名、單位、住址、聯系的電話號碼;保衛部門應當至遲在活動舉行時間的4小時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組織者。逾期未通知的,視為許可。

舉行校園內的集會、講演、游行、靜坐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規、規章,不得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擾校園穩定和教學、科研、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未按照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師生員工不得擅自離開校園上街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學院應當依法勸阻或者制止。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園內舉辦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性的報告會、研討會、論壇、講座等室內活動和社會公益性活動,組織者應當在72小時前向學院黨委工作部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內容、報告人和負責人的姓名以及聯系的電話號碼。學院黨委工作部應當至遲在活動舉行時間的4小時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組織者或主辦單位。逾期未通知的,視為許可。

舉辦報告會、研討會、論壇、講座和社會公益性等活動,不得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違反我國的教育方針,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和校園穩定。

第十四條  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院的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據學院的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動。

第十五條  師生員工組織跨學校、跨地區的社會團體,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經福建省民政廳批準后方可成立。成立校內非社會團體組織,應當在成立前由其組織者提出團體宗旨、章程、活動內容、形式和負責人的書面申請,報學院黨委工作部、學生處、院團委等有關部門審核和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學生不準成立學生同鄉會組織。

校內非社會團體組織或個人創辦面向校內的刊物,須報請學院黨委工作部、學生處、院團委等有關部門批準。經批準的刊物因故???、變更負責人、擴大版面、改變發行范圍等,均應及時申報,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校內刊物,只準校內交流,不得銷售。

校內非社會團體組織和校內報刊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我國教育方針和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接受學院的領導和管理,不得進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動。

第十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組織各種形式的宗教活動;嚴禁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

第十七條  各部門要對學院內公共上網服務場所實施備案登記管理。校園內上網場所(含學生宿舍區)必須由各部門直接統一管理。校園內公共上網場所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如需收費必須按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統一收支。學院的房產、設備不得以出租、承包、合作經營等方式用于開辦網吧或變相網吧。

第十八條  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學生住宿管理制度,學生應當遵守學院關于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對特殊原因在外租房居住的學生,要履行相關備案手續。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異性和外來人員。

第十九條  在校園內舉行課余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更不允許從事不健康的經營活動;邀請校外文藝團體到校演出,須經學院黨委工作部、保衛部門等部門批準,并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主辦單位應負責做好演出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二十條  各類經濟實體、服務行業在校園內開辦各種經營活動,須報請學院相關部門及保衛處嚴格控制和審批,其所屬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院的有關規定,服從學院的管理,不得從事不正常、不健康的經營活動,不得影響和妨礙師生員工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禁止無工商營業執照的人員(包括教職員工及其家屬)在校園內經商;校園內餐飲店還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設在校園內的商業網點必須按指定地點經營。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院和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未經學院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校園內擺攤設點或組織各類營利性活動;不得亂張貼或散發商業性宣傳品。

第二十一條  嚴禁校外任何傳銷組織和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在校園內誘騙大學生參與非法傳銷和非法證券業務活動。

第二十二條  師生員工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學生不得在校園和學生宿舍區制造聚眾喧嘩、哄鬧等事件,干擾學校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三條  學院師生員工及其他到校內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校園秩序管理規定,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社會公德的行為,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維護校園正常秩序,講究文明禮貌,弘揚社會正氣,共同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平安、穩定、和諧的校園育人環境。

第二十四條 各有關部門要與綜治委、公安、工商、衛生、建設、交通、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加強聯系,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整治和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及周邊秩序。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不履行校園內部秩序管理職責,對重大安全穩定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各部門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員工傷亡的;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或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瞞報、謊報或者緩報、漏報突發公共事件或事故的;

()妨礙突發公共事件或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校園秩序監督管理職責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二十六條  學院師生員工違反本規定,經過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學院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本規定,擾亂學院正常教學、科研、生活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院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院保衛部門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

二、學院及各處室、系部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明確逐級崗位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確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權責一致,保證消防安全措施能夠落到實處。

三、開展大型活動要依照相關消防法規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四、保衛部門要抓好消防知識的普及與宣傳教育。成立志愿消防隊,每年進行1-2次防火演練,提高學院自防自救能力。

五、校園易燃易爆部位要有明顯標志。校園各部位要按規定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滅火器要掛在顯著位置,專人專管。

六、校園建筑、校園設施、設備的安裝均應符合消防要求。

七、教工宿舍樓要做好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各種消防設施,嚴禁在樓道堆放物品,以確保樓道暢通。

八、學生宿舍樓做好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各種消防設施,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亂拉電線,禁止明火。發生火警,相關管理人員要及時組織人員疏散,并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和保衛部門,啟動消防應急預案。

九、嚴禁濫用、破壞消防設施,對故意破壞消防設施的按照《消防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十、定期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注意加強對易燃易爆的重點部位的檢查。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學生戶籍管理規定


根據公安部門關于戶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加強集體戶口管理防止丟失戶口及畢業后戶口不及時遷出等問題,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按照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的文件精神,本省戶籍的新生不遷移戶口,外省新生戶口按照自愿原則,隨當年錄取通知書于1015日前將辦理好的戶口遷移證交院保衛部門統一辦理,超過時間不予受理,造成后果均由自己承擔。(在戶口遷移證背后注明父母親名字身份證等)

二、集體戶口借出時需持本人有效證件,到保衛部門登記借用并做好及時歸還手續,當年畢業生6月份不辦理借用手續。

三、學生畢業時將戶籍遷出,如有特殊情況不能遷出者,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暫緩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集體戶口活頁借出期間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應到保衛部門及轄區派出所補辦,補辦費用由借用人承擔。

五、未遷入戶籍的新生,由保衛部門辦理暫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需辦理暫住證的學生先到所在系(部)開據居住宿舍證明,由學院保衛部門確認后到轄區派出所辦理。

本管理規定由保衛部門解釋。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安全工作考核辦法

為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安全工作主體責任、明確職能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切實開展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學校安全穩定和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營造穩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環境,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安全工作考核構成

1)個人月安全工作考核

2)部門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二、安全工作的考核及安全績效獎發放

1)個人月安全工作考核

1.考核指標(總100分)

項目

考評內容

安全工作

落實情況

1.按規定參加安全工作會議,未參加1次扣1

2.不了解安全基本知識1次扣1

3.不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其他逃生技能與方法,1次扣1

4.不參加防空襲、防地震、防火等應急逃生、疏散演練, 1項扣2

5.散布謠言、傳播不健康文化等或行為不當引起恐慌,1次扣3分,情節嚴重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6.攜帶與私藏兇器(或所負責管理的學生),發現1次扣5

安全管理

規定執行

7.遵守校內職工宿舍樓安全管理規定。違反規定1次扣1-3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貨物進出實行審批,服從保安指揮勸導,違反1次扣1-2

9.認真履行值班職責,不按要求1次扣2

10.違反教學、實驗(訓)安全管理規定,1次扣2

11.違反社會(校園)治安管理規定,1次扣2-5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12.不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車輛。1次扣1

13.堆放雜物等影響校園安全的,1次扣2

14.違反學院住房管理規定、安全用電規定,1次扣3分(如:亂接、亂拉電線,使用高功率電器等)

安全隱患

排查情況

15.不按學校要求進行安全整改的,1項次扣2

安全事故

責任處理

16.因本人原因或安全責任導致發生的:失竊金額在500元以下的扣1分,500-1000元的扣2分,1000-3000元的扣3分,3000-5000元的扣5分,5000元以上的扣10分;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內的扣3分,10000-30000元的扣5分,30000-100000元的扣10分,100000-200000元的取消當月安全考核獎,200000元以上的取消年度安全考核獎;發生食品輕微安全事故(如食品中毒)1人次扣3分;發生輕微傷1人次扣10分,輕傷1人次扣20分,重傷1人次扣30分,死亡1人次取消本月、年度安全考核獎

2.考核方法

1)考核組織與考核實施。每月底由各部門行政領導根據安全檢查組及安全督導組檢查結果,組織本部門人員開展自查與月考核。

2)考核等級。個人月安全績效獎勵津貼按考核指標由各部門進行量化評分,實施二級考核??己丝偡譃?/span>100分,結果分為四個等級:優秀 (95分以上,含95分)、良好(90—95,不含95分)、 合格(80—90,不含90分)、不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

3)責任認定與申訴。責任認定包括: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直接責任、間接責任、相關責任、連帶責任等。重大責任由學院安全工作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人員進行認定,一般責任由學院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認定。個人對安全責任認定有申訴權,通知書下達后兩個工作日內申訴有效。

4)考核時間。當月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于次月5日前將《月安全績效考核自評表》(見附件)報送至學院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經考評后,評定結果報送人事處核發安全績效獎。

3.獎金發放

評定為優秀個人發放當月安全績效獎100%;評定為良好個人發放當月安全績效獎90%;評定為合格個人發放當月安全績效獎80%;評定為不合格個人當月安全績效獎不發放。

2)部門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1.考核指標(總100分)

項目

考評內容

安全工作

落實情況

1.配備安全員、消防員、網絡安全員、聯絡員、信息員,不按要求1項扣1

2.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未簽訂的扣2

3.做好安全工作計劃、總結,不按規定完成1項扣2

4.制定各項活動與應對突發事件預案,不按規定要求1項次扣3

5.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未按規定要求1次扣3分,參加學院組織的安全工作會議,未參加1人次扣1

6.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宣傳;師生參與安全教育、安全基本知識知曉達100%。未組織教育培訓、安全知識宣傳每項扣1分,1人次不了解安全知識扣1

7.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其他逃生技能與方法,不熟練1人次扣1

8.定期組織(或參加)防空襲、防地震、防火等應急逃生、疏散演練,未完成1項扣2

9.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并做好臺帳。缺1項扣2

10.違反食堂安全操作與管理規定1次扣3

11違反網絡安全操作與管理1次扣3

12.散布謠言、傳播不健康文化等或行為不當引起恐慌。發現1次扣3分,情節嚴重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13.攜帶與私藏兇器的,發現1次扣5

安全管理

規定執行

14.遵守校內職工宿舍樓安全管理規定。違反規定1次扣1-3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15.貨物進出實行審批,服從保安指揮勸導,違反1次扣1-2

16.大型活動、外出活動實行嚴格報批制度,組織部門要做好安全管理,不按規定1次扣2

17.成立學生110聯動隊,義務消防隊,學生宿舍區設治安崗,做好學生值班安排;不按要求1項扣1

18.遵守教學、實驗(訓)安全管理規定,違反1次扣2

19.遵守社會(校園)治安管理規定,違反1次扣2-5

20.遵守交通管理規定,車輛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按上下午檢查計)。違反1次扣1

21.保持教學、生活、工作場所疏散逃生、消防通道暢通,不停放車輛、堆放雜物等,違反1次扣1

22.遵守學院安全用電規定,違反1人次扣3分(如:亂接、亂拉電線,使用高功率電器等)

安全隱患

排查情況

23.定期做好所轄場所進行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未按規定要求1次扣2

24.不按時完成學校安全整改要求,1項次扣2

25.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及訴求處置工作,未處置妥善1次扣2

26.做好新聞媒體的受理工作,并妥善處置,處置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1次扣2-5

安全事故

責任處理

27.增強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保護本部門生命和財產安全。本部門發生失竊金額在500元以下的扣1分,500-1000元的扣2分,1000-3000元的扣3分,3000-5000元的扣5分,5000元以上的扣10分;因安全責任導致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內的扣3分,10000-30000元的扣5分,30000-100000元的扣10分,100000-200000元的取消當月安全考核獎,200000元以上的取消年度安全考核獎;發生食品輕微安全事故(如食品中毒)1人次扣3分;發生輕微傷1人次扣10分,輕傷1人次扣20分,重傷1人次扣30分,死亡1人次取消本月、年度安全考核獎

2.考核方法

1)考核組織與考核實施。每年年底學院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和考核辦公室,對各部門進行綜合考核。

2)考核等級??己丝偡譃?/span>100分,結果分為四個等級:優秀 (95分以上,含95分)、合格(90分以上,含90分)、基本合格(80—90,不含90分)、不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

3)責任認定與申訴。責任認定包括: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直接責任、間接責任、相關責任、連帶責任等。重大責任由學院安全工作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人員進行認定,一般責任由學院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認定。部門對安全責任認定有申訴權,考核結果下達后兩個工作日內申訴有效。

4)考核時間。按年度進行考評,經考評后,評定結果報送人事處核發安全績效獎。一般于12月份組織考評,次年1月份組織表彰。

3.獎金發放

評定為合格部門發放年度安全績效獎;評定為基本合格,每降低1分(基準分為90分)部門全體人員扣發100元;評定為不合格的部門不發放年度安全績效獎;評定為優秀的部門在取得全額年度安全績效獎外,本部門增加年度安全績效獎(具體數額根據扣發數確定)。




附件:

月安全績效考核自評表

系部(部門)              時間:   年   月

姓名

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安全隱患排查情況

安全事故責任處理

得分

備注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為保證學校財產及師生人身安全,使學校教學秩序、生活秩序正常進行,消除校內不安全隱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檢查制度。

一、校舍安全  

各部門、處室、系部在每天下班后,必須有專人對所分管的教室、辦公室、各專用教室進行檢查,檢查項目包括電器設備是否斷電,用水設備是否關好,門窗是否鎖好。校內防護設施檢查由后勤管理處處每周檢查一次。

 二、交通安全  

學生車輛一定要符合安全標準,要對學生進行騎車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騎車時要注意觀察車況、路況是否安全。校園內教職工、學生行車(機動車、非機動車)應遵守學院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有序。

三、飲食衛生安全  

學校定期對學生食堂進行衛生安全檢查,教育學生不吃零食及腐爛、過期的食品。搞好個人衛生,嚴防病從口入。

四、消防安全 

學校要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每天巡查,每兩周檢查一次,包括用火、用電、消防器材等。

 五、體育設施安全  

由體育教研室負責檢查,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主要檢查體育活動所用器材設備是否合乎安全標準。

各部門要樹立強烈的憂患意識,定期對所分管的安全相關項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糾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堅決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物品出入校門管理規定

為規范物品出入校園,防止校內不安全事件發生,學院將嚴格實行攜帶物品出入檢查制度,確保學院正常的教學、工作與生活秩序。

一、攜帶公物出入校門,須主動向門衛交驗有關部門簽發的物品出入校門審批單,并接受核查。

二、私人攜帶個人物品出入校門,憑本人證件,主動登記并接受核查后,方可放行。攜帶貴重物品出入校門的,還應持所在部門開具的物品出入校門審批單。

三、物品出入校門,門衛必須核查其名稱、品種、數量等是否與出入校門審批單相符。對來歷不明、證物不符及可疑物品,門衛暫不放行,交由保衛處處理。

四、凡危險物品,不準進入校門。如有特殊需要,需經保衛處批準。

五、凡拉運家具類等物品出入校門(無論公私),應憑后勤管理處開具的出入校門審批單,經門衛查驗后,方可放行。

六、針對可疑車輛或運輸未審批的車輛,門衛要求其暫時靠邊停放不予放行,待將情況查清楚后放行。當事人應予以支持和配合。

附件: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物品出入校門審批單(保衛處網站可下載)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校園安全視頻監控系統管理規定


為規范學院校園安全視頻監控系統的使用及管理,確保視頻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運作,充分發揮其在維護校園安全、穩定中的積極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一、視頻監控系統的使用和管理

(一)校園安全視頻監控系統由保衛處確定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視頻監控系統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視頻監控系統專用密碼由專職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和使用,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漏視頻監控系統專用密碼;視頻監控資料的調閱、備份、相關資料的存檔等工作由專職管理人員負責。

(二)為確保校園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專用于校園安全,嚴禁非視頻監控系統使用人員操作本系統,使用中不得用于與視頻監控工作無關的事情。

(三)為確保視頻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視頻監控系統使用人員應認真學習監控操作規程,維護和保養好監控設施,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操作,確保視頻監控系統24小時運行;不得無故中斷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不得擅自刪除監控數據資料;除學校聘請的專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變更系統的設置。

(四)視頻監控系統使用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完成好校園安全監控任務;必須及時掌握各種監控信息,對監控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按規定妥善處置并及時上報,同時做好相關記錄。

(五)發生突發事件時,及時向上級報告和妥善處置的同時,應采取措施加強視頻監控系統和監控數據資料的管理,嚴禁無關人員操作系統,防止視頻監控系統被破壞及監控數據資料丟失問題的發生。

二、監控數據檔案資料的查閱和管理

(一)為加強對視頻監控資料的保密管理,確保視頻監控資料用于正常工作(視頻監控資料原則上僅用于校內及周邊治安、交通、消防、穩定等案事件的查處),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調閱、刻錄、拷貝或散布學院校園安全視頻監控資料。

(二)校園安全視頻監控資料調閱辦理程序

1.校內部門申請調閱視頻監控資料程序

1)填寫《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校園安全視頻監控資料調閱審批單》,申請人所在部門領導須簽字、部門蓋章;如調取原因涉密,則在調取原因欄里填寫:涉密案(事)件,凡執行涉密案(事)件的審批單,工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不打聽、不過問。

2)保衛處處長簽字同意,保衛處蓋章確認,留底存檔。

3)申請人將經簽字、蓋章后的視頻監控資料調閱審批單報保衛處綜合科,由綜合科負責人安排監控中心工作人員調閱所申請的內容,并按要求填寫調閱記錄表,同時做好相關資料的備份、保存。

2.校外單位申請調閱視頻監控資料程序

1)校外原則上只限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國家安全局等單位,其他單位必須經公安或司法機關出具相關證明并得到批準后方能調取。

2)校外單位申請調閱學校視屏監控資料,須出示單位介紹信(或證明信函),申請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填寫《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校園安全視頻監控資料調閱審批單》,并經保衛處處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調閱。個別涉及案情重大的案(事)件,需報告學院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領導審批后,方可調閱。

(三)任何單位經同意調閱相關視頻資料后,必須保證做好對資料內容的保密工作,資料除用于相關調查工作外,不得隨意向外散布、毀棄。如因資料內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響或后果,由散布、毀棄者負責,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按照有減法律法規處理。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安全工作預警制度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證正常教學秩序,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制度,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l、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110、119、120) 等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輔導員必須—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值班領導值周,教師值周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系部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上級部門審批。

2、活動時輔導員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帶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事前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外出活動的安全工作預警制度 

三、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每期組織一次應急疏散演練活動,教給學生遇災后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四、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周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劣分子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巧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五、防病、防疫、防中毒、防網癮、防邪教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開展“衛生防病月”活動,認真搞好學校境衛生、教室衛生、及個人衛生,堅持“每天二小掃,每周一大掃”的衛生制度。在傳染病易發季節加強對學生的預防知識輔導,強化保健意識。

3、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教育學生形成健康的、自立的生活方式,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的思想。

六、領導崗位責任制:

院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副院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按本校安全網格化的分工,做到既分工又協作。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學校安全教育,應從實際出發,根據教師和學生的不同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有重點分層次地確定安全教育的目標和內容,利用學校教育陣地,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工作。 

一、對學生的教育 

(一)教育目標 

主要是讓師生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熟悉在校內、外的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常見事故,掌握在危險情況下的避險方法,初步具備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 

(二)教育內容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意識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識別交通信號、標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車、乘船、乘機的知識,熟悉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其他報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災類型和起火原因的簡單知識,知道火災報警方式。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辦法和在公共場所、山林火災中逃生的自救常識。 

4)食品衛生教育。懂得簡單的食物中毒預防知識,知道醫療急救電話。 

5)簡單的體育運動安全知識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災害的安全教育。 

7)知道和處置常見動植物傷害的簡單知識。

8)飲水衛生知識。 

9)預防常見病和傳染病的基本知識。 

10)紀律教育。要公眾或集體場合,聽從指揮。

二、對輔導員及其他教職員工的培訓 

(一)教育目標 

教育他們關心愛護學生,認真履行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觀念,熟悉并自覺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規、規定,熟練掌握各類活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備準確分析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在緊急狀況下組織學生逃生避險的應急能力。 

(二)教育內容 

1)責任意識教育。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輔導員是主要責任人,其他教職員工是相關責任人。 

2)法制意識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險地區搞活動,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組織學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種防火知識并能有效告知學生,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在火災中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 

5)食品衛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見傳染病并了解其預防辦法,掌握簡單的農藥及其他化學品中毒搶救方法。 

6)保護學生在勞動、體育、競賽時人身安全的知識教育。

7)組織學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時迅速逃生避險,實行自救自護,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識和能力的教育。 

8)愛護學生、關心學生的師德教育。 

9)保持和調適自身及學生健康心理的常識。 

三、實施途徑 

在實施安全教育中,學校要發揮主導作用,同時要與家庭密切配合,爭取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勞動、旅游、林業、保險等部門和學生家長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務。主要實施途徑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個星期一)。規定學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對師生進行教育和培訓。 

2、周、班會和活動課。進行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演練,讓學生在喜聞樂見的教育活動中,收到鞏固知識、強化技能的效果。如請外來的專家開講座,搞模擬演練,看表演,舉辦作文、書法、繪畫、演講等比賽,收聽收看廣播電視,辦???。

 3、學科教學和校園文化滲透教育。 

4、學校將按上級規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提高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群體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上級有關群體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加強校園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確保校園安定穩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我校各校區校園內舉辦的群體性活動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群體性活動,是指使用校內的場所、場地,面向廣大師生及社會人員舉辦的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展覽展銷、電影放映、考試測驗、文化沙龍、招聘會等群體性活動。

第四條  群體性活動的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者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場次參加人數300人以上的各類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審批和管理部門為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活動的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提出申請的主辦者原則上必須為校內各部門。

第七條  群體性活動的主辦者須根據參加人數的情況,提出申請:300人以下的各類活動應做好安全應急預案并演練,并報備學院保衛處、黨委工作部、院長辦公室;300-1000人的各類活動,應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申請(填寫: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見附件),申請材料需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辦日期、時間、地點、人數和活動內容;

(二)安全應急預案:安全工作的組織系統;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崗位職責;場所建筑和設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車輛停放、疏導措施;票證的印制、查驗等措施;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其他與安全工作有關的內容等。

第八條  群體性活動有承辦者的,主辦者應當與承辦者簽訂安全協議,就前款內容明確各自的具體職責。承辦者應當按照安全協議規定的職責,與主辦者共同落實安全工作。

第九條  參加人員超過1000人的大型群體性活動,須提前25天報分管校領導批準,按公安機關的要求填寫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并提前20天報公安機關審批(備案)。

第十條  活動批準后,主辦者須嚴格遵守安全許可的日期、時間、地點和內容,不得將活動轉讓他人舉辦。

第十一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進行安全風險預測或者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建立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安全措施、崗位職責;

(三)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職保安等專業安全工作人員;

(四)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五)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六)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學校保衛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

(七)接受學校保衛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大型活動場所須達到如下安全要求:

(一)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范;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并保證暢通;

(三)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四)對停車設施不得擠占、挪用,并維護安全秩序;

第十三條  學校保衛處作為大型活動安全監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制定大型活動安全監督方案;

(二)審核許可申請材料,實地勘驗活動場所;

(三)在大型活動舉辦前,對活動場所組織專項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責令改正;

(四)在大型活動舉辦過程中,對安全工作的落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責令改正;

(五)對安全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宣傳、教育;

(六)對現場秩序混亂,可能導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和其他突發事件,及時進行處置;

(七)協助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大型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十四條  大型活動現場安全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掌握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全部內容;

(二)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

(三)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崗位應急救援措施;

(四)掌握和運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

第十五條  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遵守大型活動現場的管理制度;

(三)自覺接受安全檢查,服從管理;

(四)不得影響大型活動正常秩序、妨礙公共安全;

(五)遵守社會公德。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未取得安全許可擅自舉辦大型群體性活動,或擅自變更活動舉辦的時間、地點、內容的,活動予以取締,并追究主辦者的責任。

第十七條  大型群體性活動舉辦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或影響學校穩定,對主辦方的黨政一把手和主要責任人按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

部門:

活動名稱


起止時間


活動地點/路線


場地面積/里程


額定容量


活動主要內容


安全責任人


職  務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職  務


聯系電話


承辦(協辦)

部門意見


年   月   日

場所管理

部門意見


年   月   日

審批意見


年   月   日

1. 3001000人活動項目提前3天申報,由學校申批。

2.1000人以上活動項目提前25天申報,保衛處配合向相關部門報批。

3.各項活動申報時須報備活動安全預案。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校園110聯動隊安全管理規定

一、校園“110”應本著“有案必接、有難必幫、有險必救、有求必應”的宗旨,熱情為全校師生員工服務。

二、負責校內值班、巡邏、守護工作,盤查可疑人員、車輛和物資,及時制止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校園治安秩序。

三、接受校內各種報案,及時到達和保護現場,了解基本案情,向上級和公安機關報告情況,并作好相關工作。

四、應急處置校內火災、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排險救災,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和危害,保護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五、維護學院組織的各類大型活動的現場安全保衛工作。

六、維持校內交通秩序,記錄學院內各類車輛超速、鳴笛、隨意停放等違規現象,制止亂涂亂畫和亂擺攤設點現象,維護良好的校園育人環境。

七、收集掌握種類信息,并按相關規定向上級反映,對各類不良動態事件能起到積極的預警作用。

八、定期組織業務培訓、訓練等,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

九、完成學院交辦的其它任務。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為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根據國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2凡機動車、電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及行人,均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本規定。 

3.學校安全保衛處負責本規定具體實施。 

二、機動車行駛管理

1.運營車輛未經許可禁止駛入校園;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搶險車和由學校邀請來校的參訪所乘車輛,經確認后可準予通行。

2.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出入校門、道路行駛應確保行人安全,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校園道路禁止車輛超速行駛或在非機動車道和禁止機動車通行的道路上行駛。

3.嚴禁在校園內鳴喇叭。車輛通過十字交叉路口、彎道、減速帶,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

4.貨運車輛應避開校園人流高峰期。貨運車輛倒車時,車尾須有人指揮,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人員違反本規定引發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6.各部門舉行大型活動的外來機動車輛進校,主辦部門應指派專人負責,向保衛處申請并報備。遇有大型活動、施工、自然災害、惡劣天氣、交通事故、安全任務和突發事件等,保衛處可根據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采取疏導等措施。 

三、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管理

1.學校師生自覺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制度,因工作、來訪的校外人員,應出示有效證件,在門衛處登記,并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禁止騎乘超標電動車。騎電動自行車、自行車進出校門應減速緩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在校園內在電動自行車應關閉報警器。

3.騎自行車或電動車自行車,嚴禁在校園道路上違章帶人或雙手脫把騎車。

4.校園內行人應走人行道,無人行道的道路靠右側路邊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應確認安全后再通行。

四、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1.校園人行道、樓出入口、車輛與人員集散地通道以及無停車標志的道路和區域,禁止停泊車輛。

2.校內停車場,由保衛處、后勤管理處劃定泊車位,機動車應按劃定停車位或停車場有序停放。

3.外來車輛,禁止在校園停車過夜。

4.非機動車應在規定的自行車停車場內有序停放。嚴禁在校園道路上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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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保障學校的資金安全,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制定以下資金安全管理辦法:

一、設立資金全安管理工作小組:

成立以學院財務處負責人為組長由全體財會工作人員及審計人員組成的資金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做好資金安全管理工作。

二、規范會計工作

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相關財經法律法規及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認真執行財務“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學院所有收入都應歸入學院財務賬戶實行統收統支,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單據)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做到各項收支準確無誤,確保全院資金的使用安全。

三、加強出納現金管理

學院出納人員必須嚴格審核有關現金收付的會計憑證,對不合理的各種憑證拒絕受理支付。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認真辦理銀行存款、轉賬和網銀結算業務,嚴禁坐支現金。出納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和銀行存款的核對工作,做到賬款相符,庫存現金每日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出納人員使用的銀行印鑒和有價憑證要妥善保管,出納使用的保險柜的鑰匙要隨身帶不得隨便丟放,確?,F金安全。

四、加強財務數據檔案安全工作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的裝訂、立卷、歸檔工作;對賬務處理運行軟件要做到日常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同時做好備份工作。

五、加強場所的安全措施

財務辦公室的防盜鐵門、防盜鐵窗戶、鐵柜等設施要進行日常檢查,辦公室的電路電源插座布線要合理安全要做到日常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各種辦公設備要放置穩定處以消除移動的危險,下班時要鎖好鐵門、窗戶、關閉不用的電源。辦公室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實練,基本上要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提高大家安全防范意識。


福建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體育場所(館)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財政部行政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福建省體育場地設施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為了規范、合理、有效利用體育館所,保障教學、訓練、比賽、大型活動以及師生鍛煉提供優質服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部分: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體育場所(館)管理條例

第一條:本辦法所指的體育館、場、池、室(以下簡稱:體育場所)指體育館(羽毛球館)、綜合田徑運動場、籃球場、游泳池、健身房、乒乓球室及學院所屬的運動場所;是我校師生進行體育教學、訓練、競賽及群眾性體育活動的場所,校外和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使用。

第二條:院、系及教職工團體、學生團體組織舉行活動需用相應體育場所時,需要向體育部申請并辦理相關報批手續。

第三條:體育場所按照規定時間開放;參加游泳鍛煉者,按規定須無影響他人的傳染性疾病才能入場。

第四條:體育運動應注意安全,嚴禁爬墻、網、柵、欄進入體育場所;嚴格按照不同運動項目要求,穿著適合該項目的服飾、鞋等;未成年人進入各場所需有監護人看管。

第五條:在體育場所鍛煉身體,提倡講文明、講禮貌、講公德;在體育競賽中,應尊重對方、尊重觀眾,不起哄、不斗毆,自覺遵守體育館、場、池、室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愛護體育場所的體育設施,不隨意搬動、損壞;禁止在排球、籃球、網球場內踢足球、滑旱冰等;禁止一切機動車輛在體育場所內行駛;對損壞體育設施者,將追究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七條:保持體育場所內的清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飲料罐及其它雜物;保護體育場所周圍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

第八條:嚴格落實體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體育場所的安全設施情況,熟悉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第九條:未成年人及老年人進入體育場所,需有監護人員陪同,不提倡夜間活動。

第十條:自覺服從體育場所工作人員的指揮,遇事及時找工作人員解決。

第十一條:凡不遵守上述條例者,均按體育場所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交由保衛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本條例由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體育運動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各體育館、場、池、室管理規定

一、體育館(羽毛球館)管理規定

1、進入體育館(羽毛球館)活動須聽從工作人員指揮,未經批準,不得在場內舉行各類大型文體活動;如逢重大事件,非用體育館不可,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周向體育部進行申請,辦理報批手續。

2、 進入體育館內活動的各類人員不得大聲喧嘩、打鬧;各類活動、訓練、比賽結束,必須聽從管理人員指揮,做到及時、有序退場。

3、凡進入中心賽場內,必須穿平底膠質的運動鞋,嚴禁穿皮質硬底、高跟、塑料鞋、黑色膠底鞋、拖鞋進入場內;如遇雨天,鞋底泥水必須經門口擦墊擦干凈,濕的雨具放置在外走廊上,方能進場。

4、愛護館內的一切體育器材設備和公共財務,根據需要由體育部進行指導布置,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或拆除。對故意破壞或無意損壞體育器材設施及公共財產,追究責任并賠償損失。

5、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入內,需有監護人或監管人員監護,并在指定的觀眾席內,不得進入運動場內,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6、為保證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賽場中心燈光,由體育館工作人員按時統一管理,其它人員不得任意開關電閘;核準活動的單位必須說明用電情況(負荷量),并報總務處電工組審判。

7、凡利用體育場館進行體育活動或訓練、競賽、展覽、健身或從事其它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遵守體育場館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對于故意違反管理制度和規定者,體育場館管理和服務人員有權利進行批評,必要時報送有關部門處理。

8、本規定由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體育運動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二、綜合田徑場管理規定

1、田徑場是開展體育教學、運動、訓練、競賽、體育科研、群體活動的場所,以教學、訓練為主,兼顧其它活動。

2、進入田徑場活動須聽從工作人員指揮,不得攀爬圍欄進場;未經批準,不得在場內舉行各類集會和大型文體活動;如需要使用場地,必須提前一周向體育部門申請,辦理報批手續。

3、在塑膠跑道上訓練的人所穿鞋釘規格必須符合田徑比賽規定要求;不準穿高跟鞋、硬底鞋、旱冰鞋、長釘跑鞋進場活動,不準穿足球鞋在跑道上活動。

4、中心草皮場地,可進行足球和其它不損壞草皮場地的體育活動,但必須要征得允許方可進行;嚴禁在草地上散步、閑坐。

5、每個項目的活動必須在規定場地上進行,活動人員要服從管理人員安排;投擲項目必須在指定區域進行,不準在跑道上踢球及投擲標槍、鐵餅、鉛球等運動,不得在田徑場內進行其它類項目活動。否則,出現安全事故,自行負責。

6、嚴禁機動車、非機動車(含一切童車)和滑板車進入場內。

7、進入場內鍛煉,注意安全防范,嚴禁夜間進行鍛煉(健康長廊);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入內,需有監管人看護。

8、愛護環境、保持場地整潔。不準在場內吸煙,吃東西、喝飲料、亂丟紙屑和雜物,涂畫和擺賣;場內禁止一切不文明行為;嚴禁在看臺上嬉戲、打鬧、向場內丟果皮雜物。

9、場內各種器材設備,未經同意,不得移動,如有需要可以與管理人員協商,按相關管理辦法執行,用畢后應歸還原處。

10、凡進入場內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離場,或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11、開放時間:早上:05:00--0900  下午17:00—21:00

12、本規定由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體育運動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三、戶外籃、排球場管理規定

1、外單位和個人必須經管理單位同意方可進入場內進行體育活動,單位如需要進行比賽或其它活動,必須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提前48小時向體育部申請,經批準方可進行活動。

2、籃球場地只能進行籃球、排球等體育項目的活動,禁止進行對籃球地面有損壞性的體育項目在場地內活動,禁止一切車輛進入場內。

3、保持場地衛生干凈,嚴禁在場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不準追逐打鬧。

4、愛護場內體育器材及公共財物,若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5、凡進入場內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離場,或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6、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禁入籃、排球活動場地,以免造成碰撞等傷害事故。

7、開放時間:除正常教學、院隊訓練、部門活動外,對院內師生開放。晚上十點后禁止在球場上活動。

8、本規定由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體育運動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四、網球場管理規定

1、本校網球場為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網球訓練隊及體育教學為主,其他活動須先向體育部提前一個星期申請,取得許可后方可使用。

2、本場地只限網球運動使用;進入本場內活動必須穿著網球鞋(平底)。

3、場內嚴禁吸煙,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雜物等,不得大聲喧嘩、打鬧,禁止不文明的言行。

4、非正常開放時間,不得私自進入活動,否則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對經非正常使用或故意損壞場地、器械、設施者,應追究賠償責任。

5、本規定由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體育運動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五、游泳池管理規定

1、游泳池開放,一律憑該年度學校體檢合格方可購票進場游泳。

2、有傳染病及不適合游泳運動的人,嚴禁入池游泳。初學者不得進入深水池(區)。未成年兒童必須由對其安全負監護責任的成年人陪同方準進場游泳。老年人進入游泳池,需有家屬陪同看護。否則,出了事故由本人負責。

3、必須從指定的路線進入、離開游泳池,不得從其他地方進入或離開游泳池;游泳時應從指定地點出入水,在泳道游泳應靠右側游進,不得騎坐在水線上。

4、進入游泳池前,必須淋浴、洗頭、洗腳、洗身,穿深色、干凈游泳衣褲,不得穿淺色單薄材料的泳裝進池。不得在池內擦身、吐痰及做其它不衛生的行為,游泳者應戴游泳帽。

5、文明禮貌、講究衛生,服從管理;禁止在池內、池邊追逐、嬉戲、打鬧、跳水和做假呼救;嚴禁在泳池拍照、錄像。

6、愛護公共財物,借用物品須經管理人員批準,損壞公物按價賠償,攜帶貴重物品須妥善保管,否則,物品遺失責任自負。

7、游泳池關閉后,一切無關人員禁止入內;私自闖入(攀爬或翻越護欄)游泳池者,出現一切傷害事故后果自負。

8、凡進入池內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上述規定,服從管理人員指揮管理;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離場,或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9、開放時間:保證航海、輪機專業正常教學的情況下,由管理部門(或承包經營者)制定。

10、本規定由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體育運動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六、乒乓球室管理規定

1、按規定時間開放,一律憑證卡進場。

2、進入室內,必須穿平底膠質運動鞋,嚴禁穿皮質硬底高跟塑料鞋、拖鞋入場。

3、乒乓球臺、球網、網柱及其它體育設施,不得隨意搬動,拆弄、敲打臺面等,如有損壞,應追究賠償責任。

4、保持室內衛生,嚴禁吸煙,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雜物等,不得大聲喧嘩、打鬧,禁止不文明的言行。

5、上課、訓練結束后,教師及管理人員應負責檢查督促關好門、窗、電閘,注意防盜、防火。

6、如遇雨天,濕雨具應放置于室外走廊上,鞋上泥水須經門口擦墊擦干凈后入室內。

7、凡進入室內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離場,或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8、開放時間:保證正常教學、運動訓練及運動競賽的情況下,對全院師生開放。開放時間為周一至五下午7、8節。

9、本規定由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體育運動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七、健身房管理規定

1、按規定時間開放,一律憑證進場,違者停止使用并進行罰款處理。進入場內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管理。

2、室內體育器材設備不得隨意搬動,拆弄;使用時必須輕拿、輕放,用完放回原處,若有損壞體育器材及公共財物者應照價賠償。

3、練習前需檢查器械的牢固性、安全性,以免造成傷害事故。

4、保持室內衛生,嚴禁吸煙,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雜物等,不得大聲喧嘩、打鬧,禁止不文明的言行。

5、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禁止入內。

6、上課、訓練結束后,教師應負責檢查督促關好門、窗、電閘,注意防盜、防火。

7、如遇雨天,濕雨具應放置于室外欄桿上。

8、凡進入場內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離場,或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9、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下午7、8節。

10、本規定由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體育運動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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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采購、索證、驗收衛生制度

1、食品必須定點采購,對定點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和信譽度評價、簽訂合同。

2、采購食品車輛專用,盛裝容器清潔衛生,生熟分開,運輸過程采取防蠅、防塵、防曬、防雨措施。

3、采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須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購腐敗、變質、有毒有害、霉變生蟲、過期、混有異物或感官性狀異常及其他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食品。

4、采購定型包裝食品必須檢查食品的包裝和標簽、標識完整,標簽、標識上應有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

5、采購散裝食品及其原料(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進行色澤、氣味、滋味、形態等感官性狀檢查。

6、采購食品及其原料時,應向供貨者索取同批次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供貨者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購貨發票。采購小批量食品及其原料時,應向供貨者索取購貨發票或購貨憑證。

7、索取的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和購貨發票、憑證與采購食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批號等相一致。索取供貨者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核實其記載的內容真實有效。

8、索取的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如為復印件的應由供貨者在復印件上簽章。

9、采購食品及其原料時,不得在無食品衛生許可證的供貨者處采購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在無法提供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和購貨發票、憑證的供貨者處采購食品及其原料。

10、采購的食品必須建立食品采購臺帳。臺帳應含有購貨日期、食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的感官性狀、所索取證票種類及采購員簽字等內容。

11、采購的食品進庫前倉庫管理人員應對食品的色、香、味、形進行驗收,合格食品入庫儲存,不合格食品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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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倉庫必須做到衛生整潔,無霉斑、無鼠跡、無蒼蠅、無蟑螂,倉庫內通風良好,食品擺列整齊,庫內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避免陽光

  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溫度和濕度。及時維護破損的食品墊離板、存放臺、存放案、貨架。

3、食品應分類、分架,離地離墻10CM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應分開存放,食品不得與藥品、雜品等物品混放。

4、每周檢查一次庫房的防蠅、防塵、防鼠及防潮、防霉和通風設施,保證運轉正常。

5、每周檢查一次庫房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時發現、清理變質或過期等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做好被清理食品登記和處理記錄。

6、食品和原料出入庫做到勤進勤出,對進庫的各種食品、原料、半成品要掌握食品的進出狀態,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貯存時間。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7、食品倉庫管理人員要對入庫的食品及其原料逐件進行感官檢查和對票證、憑證進行核實,對無法提供有效證件的食品拒絕入庫。

8、食品倉庫管理人員要對入庫的食品及其原料進行驗收登記和建立臺帳,臺帳內容包括購貨日期、食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的感官性狀、所索取證票種類及采購員簽字等。臺帳、票證、憑證等證明材料按月裝訂,并保存12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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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粗加工衛生制度

1、食品粗加工前檢查食品質量,不加工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有異味的蔬菜、肉、魚、蛋、禽等食品。

2、動物性食品禽、肉、魚和植物食品蔬菜、水果等分開挑選、去雜、清洗和加工。

3、動物性食品之間分開處理,處理水產和處理肉、禽應分開進行,防止相互影響。

4、專池專用,各洗滌池標識明顯。葷素食品盛器分開使用,標識明顯。

5、冷凍食品的解凍應提前在常溫下進行自然解凍或在流動的自來水下解凍,不用熱水融解禽、肉、魚類食品。

6、處理后的食品用干凈的容器存貯,應分類置于貨架上擺放。不得直接置于地上。易腐食品加工后及時使用或冷藏。

7、加工用的刀、砧板、案板、絞肉機、洗滌池、盛具、容器等用工具用后洗涮干凈,定位存放,并定期消毒。

8、工作結束時要搞好衛生,地面、臺面沖洗干凈,及時處理垃圾及廢異物。盛裝垃圾及廢異物的桶應加蓋,隨時處在密閉的控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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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調加工衛生制度

1、烹調加工所用原料應新鮮, 烹調加工前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衛生問題及時處理,不干凈的返回粗加工間重新處理。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選用、不切配、不烹調。

2、烹調食品,中心溫度達70℃以上,烹調后食品至食用的時間不超過2小時,且在≥60℃或≤10℃的條件下貯存。隔夜、隔餐及外購熟食回鍋徹底加熱后供應,熟制品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3、調料符合衛生要求。調料應認真檢查,發現異、雜物等及時篩選,禁止使用假冒偽劣調料。盛裝調料的容器清潔衛生,使用后加蓋。工作結束時將調料全部收入調料盒中并加蓋存放。

4、非食品用原料嚴格控制禁止入內,防止誤食引發食物中毒。

5、烹調人員上崗要更換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外露,烹調人員的手要經過徹底清洗,工作時不許抽煙,戴飾品,不隨地吐痰和亂扔異物,有外傷炎癥者要包扎好傷口或暫時停止工作,或不直接觸食品,不能穿工作服上廁所,外出歸來或做其它接觸不潔物,雜物的工作要及時清洗雙手,不能用勺具直接品嘗烹調的食品。

6、煎炸食用油高溫(230℃)多次使用,發現顏色變深或有異味的油

7、烹調用具應保持清潔,每次用完都要清洗,保持潔凈。灶房內工具應專用,不能和粗加工間等部門合用。

8、工作結束后,工具、用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洗涮清掃干凈,做好烹調加工場所的清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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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1、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發現有患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職業禁忌人員不得參加直接入口作品 的工作。

2、聘用新的從業人員和臨時聘用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衛生機構發放的健康證明后方可聘用上崗工作。

3、發現從業人員有患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職業禁忌人員不得參加直接入口作品 的工作。

4、發現從業人員有腹瀉、手外傷、皮膚濕疹或化膿、疥瘡、咽喉疼痛、發熱、嘔吐等癥狀,暫時調離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崗位。

5、健康檢查必須到經過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體檢單位進行。

6、從業人員上崗前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7、每年組織從業人員兩次以上食品衛生知識、崗位衛生制度、技能、職業道德培訓。提高食品衛生安全知識,熟練掌握崗位的操作規程,遵守崗位衛生制度。

8、單位法人(負責人、業主)、衛生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上崗前和每二年一次復訓的培訓必須到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培訓單位進行培訓。參加培訓的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學時。

9、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和培訓檔案資料。檔案資料包括健康檢查花名冊、培訓時間、地點收購價容、授課人員和考試或考核資料等。

10、健康證實行統一管理,并隨時接受衛生監督機構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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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餐具用工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并放到保潔柜保潔。

2、餐具用具嚴格執行一洗、二沖、三消毒、四保潔制度,餐具用具采用物理消毒按除渣→洗滌→清洗→消毒→保潔程序進行;餐具用具采用化學消毒按除渣→洗滌→消毒→清洗→保潔程序進行。

3、使用物理消毒(煮沸、蒸汽、紅外線):

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鐘以上;紅外線消毒一般控制溫度120℃保持10分鐘以上。

4、使用化學消毒(主要為各種含氯消毒藥物):

使用濃度應含有效氯250/L(又稱250ppm)以上,餐具用具全部浸泡入液體中,作用5分鐘以上。消毒后用凈水沖去表面的消毒劑殘留。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示。

6、消毒后的餐具用具自然濾干或烘干。.不應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免已消毒的餐具用具受到再次污染。

7、消毒后的餐飲具應及時放入保潔柜內。餐飲具保潔柜應定期清洗,保持潔凈。餐飲具保潔柜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餐具用具實行專人清洗消毒。使用洗滌劑和消毒劑符合食品用的衛生標準和要求,并專人保管。

9、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

10、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畢,廢棄物及時清理,做好洗消間的清洗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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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3年第39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校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建設人員及廣大師生員工、家屬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條 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本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六條 基建部門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因建設工程需要,基建部門向有關部門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 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基建部門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ú块T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2)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3)拆除施工組織方案;(4)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性質成立項目組;修建、改建工程開工前,應指定項目負責人。

項目組或項目負責人應督促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本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或人員,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校內合作企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條 校內合作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安全衛生工作由各企業責任人負責。

第二條 企業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安全第一、防消結合”的思想,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消防規章制度,時刻把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安全措施到位,確保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第三條 企業責任人應對其員工、參加實訓的學生進行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操作、安全技術的宣傳和教育,講清注意事項,如不準穿背心、褲衩、拖鞋(除規定須換專門拖鞋外)或赤腳進入校內合作企業;按校內合作企業的要求穿戴好防護用品;有毒、有害及危險操作的安全防護措施,一旦發生意外的應急辦法;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嚴禁吸煙、吃食物,嚴禁隨地吐痰,嚴禁大聲喧嘩、打鬧等;離開校內合作企業時需注意檢查的安全事項,如關水、關電、關氣、關好門窗;不得隨意帶與學習、工作無關的人員在校內合作企業逗留等。

第四條 企業員工及學生進行生產、實驗(訓)時,必須安排專門人員或指導教師在場進行指導與管理,監督、檢查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對違章、違規、違紀者,應及時制止并進行教育。

第五條 安全防范措施要準備齊全,安全操作規程應上墻,各種安全設施不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挪用、借用。

第六條企業應組織做好儀器設備的合理使用、維護保養與維修工作,確保設備的安全性。

第七條 加強企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管理,按規定設專用庫房,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由專人保管、領用有手續、使用有記錄。

第八條 企業內電源線、電器開關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要求。嚴禁亂拉或臨時架設電線;嚴禁用銅、鐵線代替或加粗保險絲;對已損壞的插頭座和閘刀開關等電器元件應及時更換;嚴禁不帶插頭的儀器設備電源線直接接入插座內使用;嚴禁使用生活電爐;實驗(訓)室三相電流應保持相對平衡,嚴禁過載使用;凡新建、改擴建實驗(訓)室,新增負載用電應報學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對私自增加負載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九條 企業的電路、水、氣管道布局必須符合環境與安全規范要求,必須有防火、防爆炸、防盜、防破壞的設備和措施,必須有三廢(廢氣、廢液、廢渣)處理措施。

第十條 企業所在場所應按規范要求配備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要放在明處,取用方便,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企業走廊、通道不得堆放雜物和搭蓋臨時貯藏室或其他用房,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第十二條 企業實行衛生區域包干,企業責任人應組織做好環境衛生工作。

第十三條 企業在下班前,應安排人員做好整理、整頓、清掃、清潔和安全工作,關閉電源、水源、氣源和門窗。

第十四條 企業應按要求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解決。如有安全事故發生,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不得隱瞞,及時報告主管和保衛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第十五條 違反安全規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制裁、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繼續教育部

客房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客房管理,確保入住賓客的生命財產安全,規范內部運行,營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根據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繼教部綜合辦公室牽頭負責客房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認真、及時進行整改。

第二條客人入住時,總臺應按治安管理的要求,做好客房的入住登記。

第三條 要嚴格執行客房鑰匙管理制度,客人鑰匙忘在客房內要求開門,應核實確認身份后方可開門。金屬鑰匙丟失后,應及時更換丟失鑰匙的門鎖鎖芯。

第四條  未經入住客人同意,不得為訪客開門。如遇可疑人員要及時報告上級領導或學院保衛處。

第五條 遇客人酗酒或在床上吸煙,要及時勸阻。發現客人攜帶武器、兇器和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時報告。

第六條  客房員工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清理客房和打掃衛生時,要注意煙頭、火柴和電器設備

第七條 服務員清掃房間,堅持開一間做一間,逐門鎖好。防止因客房鑰匙管理不善而發生盜竊事故。

第八條 客房員工查房,發現設備損壞、物品丟失要及時報告。發現客人退房后,遺留物品在客房要及時上交總臺,由總臺與客人聯系領回。

第九條 在客房和大樓內,進行登高作業需有人扶梯,并確保安全。

第十條  不允許在客房和大樓內進行明火作業。因客房維修改造需明火作業時,必須經綜合辦公室批準。

第十一條 確??头繜煾醒b置、防盜扣和安全門、防火通道、緊急疏散圖、消防器材、報警裝置、防火標志等安全設施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 夜間值班人員時,應做好安全巡邏??头看髽菍嵭幸归g上鎖管理,每天晚上2230分鎖門,早晨630分開門。

第十三條 發生安全事故,應按應急事件處置要求及時報告,做好初期處置。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文印室安全管理規定


為保證文印室安全運行,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特制定文印室管理規定。

一、堅持打印、復印審批、登記制度。

二、注意文件、試卷的保密,不得將未公開的文件、試卷內容傳播給他人,文件、試卷不得讓無關人員隨便翻閱,防止泄密。非本室工作人員不準逗留室內。

三、加強對油墨、蠟紙、紙張等易燃物品的管理。禁止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室內禁止吸煙。配備滅火器材。

四、加強對電腦、復印機等貴重物品的管理,防止病毒。

五、下班時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日常教學安全管理規定


為強化學院教學安全工作,確保教學工作無事故,保證師生安全和學院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室內課堂教學

第一條、按時上下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不拖堂。如不按時到崗、提前下課以及上課時教師無故離開教室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教師負全部責任。

第二條、在課堂教學中,任課教師要落實點名制度,對缺席的學生要查明原因,如原因不明及時向輔導員(或班主任)通報,輔導員(或班主任)要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避免學生出現意外事故。

第三條、上課期間拒絕外人找學生,不得讓學生隨意走出課堂,如因病、因事必須離開課堂,應及時與輔導員(或班主任)取得聯系,辦理請假手續。

第四條、任課教師有權拒絕任何人未經批準的擅自調動學生行為。如因擅自放走學生而出現安全事故,依法律負相關責任。

第五條、教師要時刻了解學生的身體情況,對特異性體質、先天性疾病等學生要建立檔案,輔導員(或班主任)要告知任課教師,避免在課堂教學中出現意外事故。如遇學生身體不適,及時與輔導員(或班主任)聯系,妥善處理。

第六條、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堅持按課表上課,未經教務處同意,不準私自調整課表。教師個人因事臨時調課,要明確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關于調課、代課、停課的有關規定》執行,否則出現教學事故時按課表安排確認責任人。

第七條、循循善誘,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尊重學生人格。發現學生不良思想傾向和不良心理情緒要及時教育并告知輔導員(或班主任)。

第八條、到專用教室上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專用教室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九條、所有室內教學一定要前后門暢通,確保學生緊急疏散便利。如遇突發災害或侵害,上課老師是學生的第一保護人。

第二章、室外課堂教學

第十條、體育課:

1、上課鈴一響,體育教師必須站在上課場地等待學生的到來,切實增強責任心,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任課教師課前課后點兩次名,安排好教學內容,引導學生參與體育活動。

3、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關注體質較弱學生和特異體質學生。

4、對于因身體原因不能上體育課的學生,必須向體育老師請假,經體育老師同意后,在教學場地休息,旁觀;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場地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必須做好管理工作,堅決杜絕教室有學生,卻無人管理的情況。

5、如果體育課上,發生學生嘔吐、暈倒、受傷等突發情況 應立即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醫、輔導員(或班主任)和學院領導。

2)如果學生?。▊┣闆r較為嚴重,要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診治或搶救。

3)輔導員(或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闆r通知到學生家長。

4)體育教師事后及時寫出現場情況書面報告,并上交學院。 學院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情況了解和性質認定。

6、教學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保證學生在準備、學習、練習等環節均隊列整齊安全有序,不得出現學生散亂、教師離場等嚴重違紀行為及安全問題。

7、體育組每學期對學院的體育設施、器材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后勤管理處,后勤管理處要及時對體育設備、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8、對上課不及時到崗以及提前下課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室外課及外出活動:

1、學院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活動課和體育鍛煉必須堅持“學生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要充分考慮天氣、場地、設備、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盡量避免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教師必須全程參與,精心組織,全程監控。

2、學生到校外參加各類活動:

1)直接組織者要在活動前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以年級段為單位的活動,要在活動前一周向主管院領導上報活動方案,學院須進行安全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實施,條件不具備時,不得批準。

2)輔導員(或班主任)及組織者要在活動前對學生進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對個別學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學生的安全。

3)帶隊領導、老師及輔導員(或班主任)要將通訊設備開通,隨時隨地取得聯系,確保聯系暢通。

4)學生活動時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過馬路走人行橫道,自覺維護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實踐活動課要有計劃、有組織、有專門指導教師,確保安全。

4、室外課一定要求學生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對服裝、鞋類不符合上課要求的學生要求其予以更換。

第十二條、實訓課

遵照實訓中心制定的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根據《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教學事故責任認定辦法》對教師安全責任進行認定,確因教師工作失職造成學生傷害發生的,如體罰、變相體罰、不按時到崗、提前下課、上放羊課、中途離崗等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上課教師的相關責任。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教室安全管理規定


教室是學生學習接受知識的重要場所之一,必須保持嚴肅、安靜、文明、整潔,同時具有人員密集易發生危害事故的特點,為安全防范的重點場所,為使全院教室得到合理有序、安全高效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教室要保持清潔干凈衛生;室內桌椅要擺放整齊,不得在課桌上亂貼亂寫亂畫和刻劃痕跡;禁止張貼各種廣告、字畫。

第二條、嚴禁擅自動用和破壞消防設施;教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吸煙、使用明火;禁止封堵進出教室的路口。

第三條、學生應當愛護教室內的各類公共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破壞。若發現門窗損壞、教室內的照明設施及電源發生故障或其他公共設施損壞時,不得隨意拆裝,應及時通知后勤管理處維修。

第四條、要嚴格按多媒體操作規程操作多媒體設備并做好設備使用交接手續,禁止學生使用多媒體設備。

第五條、教室內禁止飼養各種寵物(貓、狗、鳥等);教室內禁止喧嘩、打鬧、玩球、聚眾起哄鬧事影響他人學習的行為。

第六條、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有丟失,后果自負。

第七條、教室內應做到安全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源,除正常教學用電外,不允許其他電器用電。必須做到人走后切斷一切電源,提高節能意識,杜絕不安全因素。

第八條、嚴禁攀爬窗戶、門、護攔出入教室,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九條、要自覺維護教室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

第十條、非教學計劃安排,非學校任務使用教室,須到教務處辦理借用手續。校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禁止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企業、團體和個人在學校公共教室內舉辦商業性質的宣傳、培訓、講座等活動。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證教學、科研與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有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家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系部、實驗(訓)室的危險化學品管理。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

第五條  學院危險化學品實行院、系(部)、實驗(訓)室三級管理。實訓中心是學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管理制度及指導督促檢查。系部主任是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系部應組織建立一支由系部副主任主要負責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隊伍,責令實訓中心主任協助系部副主任做好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倉管與三廢處置等工作;實驗(訓)室責任人負責本實驗(訓)室危險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系部各級安全工作人員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負有檢查、監督和管理的責任。在實驗(訓)室工作的教師、實驗員都有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教育、進行安全管理和緊急處理安全事故的責任。

第二章  采購、運輸和儲存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采購工作必須按照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GA58-93《劇毒物品品名表》等有關規定進行。危險化學品必須依法向通過審定的經營危險化學品單位采購,嚴禁到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公司采購。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應按需采購,凡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填寫危險化學品申購計劃,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采購。對國家嚴管的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險物品,應報學院保衛處和實訓中心審批備案。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嚴禁違章作業。需單獨運輸的,決不能混載;不允許暴露運輸的,運輸過程中必須裝入安全器具。到貨要逐件檢查,防止漏、丟、錯等事件發生,辦好交接手續,及時入庫。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瘜W性質或防火、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儲存室內存放。儲存室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

第十一條  所有危險化學品必須有明顯的標識。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識的危險化學品不準使用,并妥善處理。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  國家嚴管的劇毒化學品應統一管理,嚴格落實以“五雙”制度(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要建立領導審批制和安全責任制,建立危險化學品帳冊,對危險化學品的購進、入庫、領用、使用、回收、銷毀全過程進行嚴格監管,及時準確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要明確和細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一崗雙責”,確保危險化學品使用過程的安全。

實踐教學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其采購、倉管及三廢處置均由系部指定的專人負責,其使用由實驗(訓)室責任人負責;科研項目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由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

第十五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按需領取,領取量不得超過當日工作的需要量。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存放的,存放應安全可靠,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十六條  實驗(訓)操作人員必須了解危險化學品的性能,熟悉操作規程和相關管理辦法,認真做好使用記錄。

第十七條  在實踐教學中應盡量采用無毒物質來代替有毒物質,如確實需要有毒物質,必須由實驗(訓)室責任人負責領用、保管和分發給學生。學生實驗(訓)操作時,指導教師需親臨現場指導,并對整個實驗(訓)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必須經常性地對危險化學品進行賬賬、賬物的核對,確保危險化學品在整個使用周期中處于受控狀態。若發現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應及時向學院保衛處報告。

第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加強對實驗(訓)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有效的事故預警方案和應急處置方案,配備必要的安全事故報警裝置,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積極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及時處理,防止事態的擴大和蔓延。

第二十條  發生重特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向學院保衛處報告。事故發生后應及時書面上報事故情況,不得隱瞞真相,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處理工作。

第四章  報廢處置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按照教育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技[2005]3號)等規定,加強對有毒、有害廢液、廢舊化學品及廢固的管理和處置。

第二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有毒、有害廢液、廢舊化學品及廢固的回收處置工作。使用單位須設置專門容器,隨時分級、分類收集有毒、有害廢液、廢固,定點存放,并定期送往安全技術與環境工程系處置。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拋棄、傾倒廢棄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三條  安全技術與環境工程系受學院委托,負責學院日常有毒、有害廢液、廢固處置工作,負責提出各級各類廢液、固化學品處置方案及經費預算。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及相關管理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學院給予相應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實訓中心負責解釋。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實驗(訓)室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為加強實驗(訓)室的安全衛生管理,保障教學、科研與日常工作的順利、正常、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系部主任是本單位實驗(訓)室安全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實驗(訓)室安全衛生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系部應組織建立一支由系部副主任主要負責的實驗(訓)室安全衛生管理隊伍,責令實訓中心主任協助系部副主任做好本單位實驗(訓)室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每個實驗(訓)室的安全衛生工作由系部指定的實驗(訓)室責任人負責。

第二條 系部應與本單位實訓中心、實驗(訓)室所屬人員簽訂《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切實落實安全責任制;制定實驗(訓)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安全第一、防消結合”的思想,堅持“管實驗(訓)室、進行實踐教學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消防規章制度,時刻把安全放在工作首位,確保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第四條 學生及有關人員進入實驗(訓)室前,實驗(訓)室責任人或指導教師應對其進行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操作、安全技術的宣傳和教育,講清如下主要事項:不準穿背心、褲衩、拖鞋(除規定須換專門拖鞋外)或赤腳進入實驗(訓)室;按實驗(訓)的要求穿戴好防護用品;有毒、有害及危險操作的安全防護措施;一旦發生意外的應急辦法;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嚴禁吸煙、吃食物,嚴禁隨地吐痰,嚴禁大聲喧嘩、打鬧等;離開實驗(訓)室時需注意檢查的安全事項,如關水、關電、關氣、關好門窗;不得隨意帶與學習、工作無關的人員在實驗(訓)室逗留等。

第五條 學生及有關人員進行實驗(訓)時,實驗(訓)室責任人或指導教師必須在場進行指導與管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監督、檢查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對違章、違規、違紀者,應及時制止并進行教育。

第六條 安全防范措施要準備齊全。儀器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安全標識醒目,安全操作規程應上墻,各種安全設施不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挪用、借用。

第七條 實驗(訓)室責任人應組織做好所管實驗(訓)室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維修工作,確保儀器設備安全運行。特種設備購置安裝后必須經國家特種設備檢驗部門檢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和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方可正式使用,在使用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持“證”上崗、定期檢驗。系部購買含源儀表、射線裝置等必須嚴格遵守申報審批制度,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確保其使用、維修與處置符合相關規定。

第八條 加強實驗(訓)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管理,按規定設專用庫房,且有符合相關規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由專人保管、領用有手續、使用有記錄。

第九條 實驗(訓)室內電源線、電器開關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要求。嚴禁亂拉或臨時架設電線;嚴禁用銅、鐵線代替或加粗保險絲;對已損壞的插頭座和閘刀開關等電器元件應及時更換;嚴禁不帶插頭的儀器設備電源線直接接入插座內使用;嚴禁使用生活電爐;實驗(訓)室三相電流應保持相對平衡,嚴禁過載使用;凡新建、改擴建實驗(訓)室,新增負載用電應報學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對私自增加負載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條 實驗(訓)室的電路、水、氣管道布局必須符合環境與安全規范要求。實驗(訓)室必須有防火、防爆炸、防盜、防破壞的設備和措施。實驗(訓)室必須有符合相關規定的三廢(廢氣、廢液、廢渣)處理措施。

第十一條 實驗(訓)室及其所在場所應按規范要求配備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要放在明處,取用方便,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條 實驗(訓)室走廊、通道不得堆放雜物和搭蓋臨時貯藏室或其他用房,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第十三條 實驗(訓)室責任人不得私自更換門鎖,私配鑰匙,如需更換門鎖應經所在實訓中心主任同意并登記。

第十四條 實驗(訓)室實行衛生區域包干,實驗(訓)室責任人應組織做好實驗(訓)室的環境衛生工作。

第十五條 實驗(訓)室在每次實驗(訓)完畢或下班前,指導教師、實驗(訓)室責任人要做好整理、整頓、清掃、清潔和安全工作,關閉電源、水源、氣源和門窗。

第十六條 實驗(訓)室責任人、指導教師應按要求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解決。如有安全事故發生,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不得隱瞞,及時報告主管和保衛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第十七條 違反安全規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制裁、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實訓中心負責解釋。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圖書館綜合大樓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圖書館綜合大樓(以下簡稱大樓)規范化管理,為駐樓各單位提供一個安全、潔凈、舒適的工作環境,經研究決定,大樓以圖書館管理為主,其他駐樓單位配合管理的模式。大樓內所有部門員工和進入本大樓內的個人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努力創建文明安全的圖書館綜合大樓,具體辦法如下:

一、文明辦公

1、進入大樓人員須佩帶?;账⒖ㄟM入,應舉止文明、儀表端莊,不準穿著拖鞋、背心等服裝;

2、嚴禁在大樓內吸煙;

3、保持大樓安靜,不得在大樓內喧嘩、嬉鬧、斗毆、酗酒或從事其他違禁活動。

4、文明辦公,態度熱情和藹,禮貌待人,公正處事;

5、養成良好的個人辦公習慣,做到物品擺放有序、干凈、整潔。自覺維護公共環境。

二、安全管理

1、大樓實行24小時門衛值班制度,臨時往來人員須在門衛履行身份證件登記手續,經受訪者電話確認后方可入內。嚴禁推銷產品人員、閑雜人員入樓,非工作時間,外單位人員不得進入大樓。

2、各部門要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自責任區的安全工作,確保大樓內部安全。

3、大宗物品進出圖書館大樓需經過各系部主任同意,并致電門衛處(83517607),方可放行。

4、保安將于每晚23:30對圖書館大樓辦公區域進行安全檢查,拉閘斷電,關閉門窗,任何人最遲于23:30必須離開圖書館大樓,不得在大樓內留宿。

5、作好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工作人員每天上班時檢查門窗是否完好;下班時要進行安全檢查,拉閘斷電,關窗鎖門。

6、大樓內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將易燃易爆品帶入大樓內,嚴禁在大樓內焚燒字紙、垃圾。

7、各部門應不定期檢查各種消防設備和監控報警器材,嚴禁在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附近堆放物品。

8、全體工作人員要樹立安全用電意識,嚴禁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私自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室內電路、插座不得隨意改動。

9、乘坐電梯要遵守安全乘坐電梯注意事項;未經同意,不得使用電梯搬運辦公家具、花卉等大型物件。

10、駐樓單位進行施工作業時,要在施工前告知圖書館,明確施工位置及施工方案,嚴禁隨意破壞、更改大樓整體格局。

11、未經圖書館允許,一律不得私自進入頂樓區域,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到圖書館辦公室登記,方可進入。

12、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要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和值班安排,值班人員要做好記錄,消除隱患、堵塞漏洞,防止事故發生。

13、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文件、資料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發生。

14、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現對圖書館大樓安全責任區域進行重新劃分:

責任區域

責任部門

一樓至九樓區域

圖書館

十樓辦公區域

道路工程系

十一樓辦公區域

機械工程系

十二樓辦公區域

能源工程系、外語系

三、衛生管理

1、全體工作人員要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雜物,自覺維護公共衛生。

2、大樓內公共區域衛生由專職保潔員負責,確保樓內清潔。

3、保持衛生間的清潔。不準在衛生間內亂扔亂倒雜物。

4、辦公室及個人垃圾要及時清理,不在走廊內亂堆亂放物品。禁止向窗外拋扔雜物。

5、文明使用電梯,乘用電梯時不得吸煙,自覺維護電梯內空氣、衛生清潔。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圖書館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圖書館安全,做好防火、防盜和防自然災害等工作,增強全體館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現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圖書館應經常對本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全館人員的安全意識,結合本館實際情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工作人員定期對本館各書庫、閱覽室進行安全檢查,熟悉消防器材的 存放地點、使用方法,掌握本館電源的控制方法。

二、各書庫、閱覽室管理員是其管理庫、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圖書館工作人員必須妥善保管所管理庫、室的鑰匙,鑰匙遺失必須及時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鑰匙不得擅自轉借或復制。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崗,必須辦好移交手續。

三、當班人員上班前需做好各庫、室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下班前填寫好消防安全日巡查表,并關閉好門、窗和電源。

四、本館各種設備,由使用人保管,維護并負責其安全,使用人應按設備使用規程進行操作。

五、各部門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及防盜設施,填報消防安全報表,以保證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正常使用。

六、本館人員和讀者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非開放區域需在本庫、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

七、嚴禁將易燃、易爆、腐蝕性強等危險品帶入館內。

八、嚴禁在書庫、閱覽室及庫房內吸煙或用火。

九、圖書館外借開放期間,學生必須安全有序的進出,不得擁擠。遇特殊情況管理人員必須組織學生按疏散路線疏散。

十、各部門要經常對其管轄區域內的線路和電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復,防止因漏電、短路等電路、電器故障引發的火災。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拉電線、網絡線,嚴禁使用電爐等負荷較大的電器。

十一、一旦發現火情、水情、盜情等險情,需按《圖書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

十二、節假日、寒暑假期間,各庫、室應做好安全檢查和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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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文獻資源采購管理規定

文獻資源采選的總體原則是:文獻資源采購應選擇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具有文獻資源批發資質的經銷商采購。遴選經銷商應嚴格審核其經銷資質,嚴禁采購違禁及盜版圖書資料及電子資源,符合知識產權法的文獻。所采購的文獻資料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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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校園網網絡安全與信息安全以及計算機信息保密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管理辦法(試行)》、《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用戶守則》、《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引用的術語的含義,按第一條所引用的國家法規解析。

第三條 本制度的適用對象是使用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計算機與校園網的用戶。

第四條 學院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都有義務和責任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使用的計算機的管理、使用行為與所提供的網上信息負責。

第五條 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與法規的變動情況,適時修改本制度的內容。

第六條 學院各個部門應積極采取各種技術和行政手段來保證我院信息安全。

第七條 校園網網絡信息安全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能

第八條 信息網絡安全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制度。

第九條 學院設立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網絡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由現代教育技術與網絡中心負責(以下簡稱中心)。

中心職責如下:

1. 負責校園網首頁及網站主要構架的統一規劃。

2. 遵守相關法規,保證Web服務器的正常運行。

3. 建設并維護所有公共的網頁以及同其他各部門的鏈接。

4. 建立并維護各個維護網頁的帳號。

5. 檢查各部門網頁狀況,對不合要求的網頁要通知相關部門修改并斷開與主頁的鏈接。

第十條 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網絡信息安全的領導工作,制定各項管理政策和整體規劃,討論解決網絡信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辦公室由中心、各部門的負責網絡信息安全的工作人員組成,參加人員稱為網絡信息安全員。具體負責落實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工作,指導各部門做好網絡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設立院級網絡信息安全員一名,負責全院網絡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以及協調對外聯系的工作。人員可由負責日常工作的中心人員擔任。

第十三條 各部門設立網絡信息安全員一名,網絡信息安全員應遵循領導小組及工作小組的要求,受權負責本部門計算機網絡設備、計算機系統與業務應用系統的安全與保密工作,計算機信息、網上信息的檢查、監督與監控等安全工作,并定期接受網絡信息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 學院網絡信息安全實行責任人制度,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第一責任人。

第三章 信息網絡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 學院網絡信息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檢查全院的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六條 中心定期舉行計算機系統安全的技術培訓與政策教育的學習活動。

第十七條  接入校園網的各部門必須與中心簽署<<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網絡管理和網絡信息安全責任書>>。學院校園網實行“統一出口、統一管理”的制度,各部門應嚴格遵守該制度,不得私自聯系運營商通過電話線路等方式聯入互聯網,所有校園網的接入信息點變更、新增等工作均需提交中心,由中心統一規劃、建設。

第十八條 各部門的系統管理員、信息安全員做好本部門的計算機系統與網絡系統的信息保密工作,對系統的結構、設備、系統密碼、用戶信息、重要數據要做好備案工作,備案信息由部門保管。系統管理員、安全員在調離本部門工作時,應移交上述材料,并對上述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第十九條 各部門的服務器未經部門領導批準,不得安裝其它與業務系統無關的軟件與設備。

第二十條 各部門應制定本部門的計算機信息數據備份策略,定期做好數據備份,對使用的系統(硬件、軟件)做好系統安全的升級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院各部門與計算機用戶應做好計算機的病毒防范工作,定期查毒。各部門應設專人負責病毒軟件安裝、升級等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條 使用計算機網絡進行文件與數據傳輸時,應該做好病毒的清查工作。在計算機軟件與硬件使用前,應做好病毒與其它有害數據的檢測工作。

第二十三條 如發現不能清除的病毒,應對文件數據采取保護措施,追查病毒的來源;并在24小時內通知中心與保衛部門,并向上級匯報。

第二十四條  上網信息實行責任簽發制度。

第二十五條  學院內部網絡辦公系統中“通知”、“電子公告”欄目的信息發布,須經分管院領導審批。校園網主頁的信息發布由學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各部門需要在校園網主頁發布信息的須經分管院領導審批后交學院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網頁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為本部門負責人,信息發布中的系部新聞、專業介紹、教學資源等方面內容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核,關于轉發上級政策文件的內容須經分管院領導審批。

第二十七條  校園網主頁在學院領導下,由中心負責統一管理,中心和各系部、各處室共同建設與維護。各系部、各處室分別指定一名網絡管理員,負責本部門的網頁建設、維護、更新。

第二十八條  在網頁管理維護方面,實行“分級分責”制度,各部門網絡管理員職責如下:

1. 遵守相關法規,對本部門網頁的內容安全負責。

2. 定期更新本部門網頁,可以自主設計頁面風格,但要盡量保持與學校主頁風格的一致性。

3. 及時更新本部門網頁中的實時信息,同時更新主頁中與本部門相關的實時信息。

4. 在修改本部門網頁的同時,要確保主頁中與本部門的鏈接的準確性,如有問題,要及時通知網絡中心。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對出現的計算機安全事故,應及時上報保衛部門與中心,不得隱瞞。

第四章 用戶安全責任制度

第三十條 校園網用戶需進行實名身份認證方可聯入校園網,不允許隨意更改IP地址,需保管好自己的帳號及密碼等信息,不得使用他人帳號或將帳號給他人使用,如發現將追究其責任。校園網用戶均要對其所使用計算機的管理、安全與網絡行為負責。

第三十一條 學院實驗室、電子閱覽室等執行登記制度。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違反國家憲法所規定的信息;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信息;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信息;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信息;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信息;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8)散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信息。

9) 非法侵入網絡系統與信息系統;

10) 非法竊取計算機與網絡系統中信息資源;

11)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增加、刪除、修改、干擾,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

12)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增加、刪除、修改、復制等;

13)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

14) 未經授權查閱他人電子郵箱;

15) 未經批準,私設網站與發布信息。

16) 冒用他人名義發送電子郵件;

17) 故意干擾計算機信息網絡暢通;

18) 瀏覽反動、黃色的網站?!  ?/span>

19) 從事其它危害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學院所有的計算機用戶有義務向網絡信息安全員、中心與保衛部門舉報違法犯罪行為與有害信息。

第五章 信息保密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 各部門在考核醞釀及其他重大事項保密期間,應將有關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網計算機上,禁止將涉密辦公計算機擅自聯接國際互聯網。保密級別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過電子信箱傳遞和報送,嚴禁保密級別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過電子信箱傳遞和報送。

第三十五條 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確?!吧暇W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網”。凡向國際聯網的站點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經過保密審查批準,報主管領導審批。提供信息的部門應當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審批制度。

第三十六條 凡以提供網上信息服務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聞媒體上已公開發表的,組織者在上網發布前,應當征得提供信息單位的同意。凡對網上信息進行擴充或更新,應當認真執行信息保密審核制度。

第三十七條 涉密人員在其它場所上國際互聯網時,要提高保密意識,不得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絡新聞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

第三十八條 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第三十九條 涉密計算機必須與非涉密計算機網絡實行物理隔離,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任何非涉密計算機網絡。

第四十條 涉密計算機要專機專用,在使用、管理、維護等方面要嚴格區別于非涉密計算機,禁止混用、亂用。

第四十一條 在涉密計算機中產生存儲的各類涉密文檔、圖表、圖形(多維圖形)、數據等,要有相應的密級標識,密級標識不能與正文分離。

第四十二條 涉密計算機內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輸出時,接受輸出信息的載體均要按照相關涉密載體的保密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三條 涉密計算機應安裝殺毒軟件并及時離線升級,定期對系統進行病毒清除;應保證無毒使用光盤、軟盤及其他移動存儲介質。

第四十四條 涉密計算機要按照國家保密局有關規定設置密碼。處理秘密級以上信息,口令長度不得少于8個字符,更換周期不得長于一個月。涉密計算機待機時應使用屏幕保護措施,在恢復使用時應有身份識別機制。涉密計算機不得安裝任何與工作無關的程序。

第四十五條 涉密計算機的維修應在校內或省保密局認定的定點單位進行,確保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涉密計算機的報廢,要首先辦理涉密計算機的變更手續,經批準變更后方可辦理報廢手續。

第四十六條 放置涉密計算機的場所要減少無關人員進入,要采取嚴格的防盜措施,防止涉密計算機丟失。電磁輻射泄漏超標的涉密計算機,必須安裝電磁干擾器。涉密計算機及與之相連的打印機等設備使用時必須使用安全的插座供電。

第四十七條 未經批準涉密計算機一律不許上互聯網,如有特殊需求,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并安裝物理隔離卡,在相關工作完成后撤掉網絡。

第四十八條 要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由部門長負責嚴格審查上網機器資格工作,并報主管院領導批準。國際互聯網必須與涉密計算機系統實行物理隔離。在與國際互聯網相連的信息設備上不得存儲、處理和傳輸任何涉密信息。加強對上網人員的保密意識教育,提高上網人員保密觀念,增強防范意識,自覺執行保密規定。

第四十九條 涉密存儲介質是指存儲了涉密信息的硬盤、光盤、軟盤、移動硬盤及U盤等。

第五十條 有涉密存儲介質的科室需填寫和保管“涉密存儲介質登記表”,并將登記表的復印件報學院辦公室登記、備案并及時報告變動情況。

第五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向存儲介質上拷貝涉密信息時,應填寫“涉密存儲介質使用情況登記表”,經單位領導批準,同時在介質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

第五十二條 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儲介質不得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算機或低密級的計算機上,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帶出工作區,下班后存放在本單位指定的柜中。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出工作區的,需到學院辦公室填寫“涉密存儲介質外出攜帶登記表”,經主管院領導批準,返回后要經主管院領導審查注銷。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三條 學院對出現的計算機安全事故實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按學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學院把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工作納入日常工作,并由有關部門進行年終考評,對工作完成好的部門與個人進行表揚獎勵,對工作制度落實不好的部門提出整改、批評、警告等。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制度由學院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領導小組解釋。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生宿舍的管理,實現學生宿舍管理的規范化,維護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創造整潔、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增強學生的文明意識、團結意識、自律意識,促進校園文明建設,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所有學生。所稱的學生宿舍,是指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安排居住并實施管理的學生居住場所。學生宿舍管理,應堅持學校主導、學生為主體與學生自我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學生宿舍管理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學生管理處、保衛科、后勤管理處、各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校學生公寓(宿舍)管理委員會;各系(部)相應成立公寓(宿舍)管理委員會。

第四條 學校學生公寓(宿舍)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

1.制定及修改有關學生宿舍管理的規章制度;

2.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3.對受處理學生有異議的申訴進行復議;

4.評定和獎勵“平安之家”、文明宿舍;

5.處理其他相關的事項。

第五條 系部學生公寓(宿舍)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

1.負責學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設及倡導寢室文化建設;

2.安全、日常衛生、作息等檢查、評比,對不符合要求或不達標宿舍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

3.安排日常、節假日值勤、巡邏;

4.配合校學生公寓(宿舍)管理委員會進行宿舍檢查和管理。

第六條 學生宿舍宿舍管理員的職責是:

1.配合輔導員督促學生搞好內務管理,遵守作息制度、住宿紀律;

2.配合輔導員督促學生安全用電,節約水電,愛護公物;

3.嚴格執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對于出入宿舍的可疑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宿舍管理員有權進行盤問和檢查;

4.嚴格執行宿舍樓開、關門的時間規定,對不按作息時間要求進出的學生做好登記工作,有特殊原因的須說明情況;      

5.經常對管轄樓幢巡查,督促學生關好門、窗,預防失竊。發現有損壞公物者要及時處理、上報;

6.負責學生宿舍公物的報修工作。

7.加強與入住宿舍輔導員的工作聯系,及時溝通學生動態信息,共同做好學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學生住宿管理

第七條 學生應服從住宿安排,按具體指定房間住宿,每位學生只允許使用一個床位,學??梢詫ψ∥礉M的宿舍重新安排,學生應服從調整。

第八條 學生畢業、休學或中途退學應按規定辦理財產清點,交還鑰匙等退宿手續。

第九條 要保持學生宿舍衛生清潔并確保安全。

第十條 未經準許不得自行調換、轉讓床位,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寢室人員,嚴禁留宿異性。

第十一條 校學生公寓(宿舍)管理委員會人員在出示證件、說明情況后有權進入宿舍檢查,學生不得借故拒絕。對無故拒不開門、態度惡劣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二條 禁止學生在宿舍內進行經商活動。對違反者,給予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三條 外來人員來訪,應主動出示證件,經宿管人員登記核準后方可入內。進入異性宿舍樓需經宿管人員同意登記方能進入,為了不影響他人,不要逗留太長時間。

第十四條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訂的作息時間,2330以后歸宿的學生必須出示證件并予登記,主動向值班人員說明原因。


第四章 學生宿舍水電及設備管理

第十五條 忘帶鑰匙或門打不開時,要及時與宿舍管理人員聯系,嚴禁撬鎖、砸門、踢門,不得自行調換門鎖。

第十六條 愛惜學生宿舍樓內的家具、設施、設備。凡屬自然損壞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由宿管人員報有關部門維修或調換。如發現丟失、人為損壞、私自調換等,應查明原因督促當事人照價賠償,原因或責任人不明,由全宿舍學生共同賠償。

第十七條 寢室內嚴禁使用電熱棒、功率在500W以上的大功率電器;嚴禁私接、私拉電源線。

第十八條 學生宿舍水電按規定指標使用,學生應自覺節約水電,如超額應交付超額的水電費,費用由寢室居住人員共同負擔。


第五章 學生宿舍治安管理

第十九條 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管制刀具、槍支及有毒物品,違者依據法律及學校有關條例給予處理。

第二十條 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嚴禁在陽臺上或窗臺上放置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嚴禁向窗外和陽臺外拋砸各種物品、潑倒臟水等。

第二十一條 為防止意外事故,嚴禁攀爬陽臺、門窗及從陽臺翻入相鄰寢室等行為,禁止在走廊、陽臺護欄上站立、行走、坐臥等。

第二十二條 攜帶貴重物品、大件物品進出宿舍區者,應自覺接受門衛或宿舍管理員的檢查和登記,門衛或宿舍管理員有權阻止、暫扣可疑物品。宿舍內發現閑雜人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通知系(部)前來處理。

第二十三條 個人貴重物品、現金及證件等要妥善保管,最后離開寢室者要隨手關好門窗。發現寢室內財物被竊,應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系(部),并按相關規定程序處理。

第二十四條 嚴禁在學生宿舍打麻將和進行各種形式的賭博,嚴禁吸毒、販毒、酗酒打鬧;嚴禁傳閱黃色書刊和音像制品,嚴禁張貼黃色及違法圖片、標語、標志。


第六章 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系部和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應將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與教學、科研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結合,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二十六條 學校、系部和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應加強學生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建設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建立和完善義務消防組織,制定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二十七條 學生不準在寢室內點蠟燭、油燈、燃燒紙物,不得用易燃物品做燈罩。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寵物進入學生宿舍。學生宿舍應保持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在學生宿舍樓道內停放自行車或堆放雜物。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要確保職責范圍內的學生宿舍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做好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學生宿舍區域消防器材的配備與更換,確保學生宿舍防火安全。

第二十九條 宿舍管理員要做好公共部位的每日消防巡查。學生要自覺維護和愛護學生宿舍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設施設備任意搬動、損壞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條 各系(部)必須做好消防安全宣傳,學生應自覺學習消防法律法規,遵守《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服從消防安全管理,接受消防安全檢查,遵守學院用火用電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 完善安全例行檢查制度,實施違章行為通報制。由保衛科和學生管理處聯合實施,督促違章單位及時整改,并將違章行為及處罰情況納入學院年度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內容。


第七章 學生宿舍衛生管理

第三十二條 住宿學生應自覺維護室內樓道走廊、盥洗室、廁所等公共衛生,不得向便池內拋棄雜物,不得亂扔紙屑、果皮和隨地吐痰,禁止亂倒垃圾。

第三十三條 寢室衛生實行舍長負責制,建立衛生值日制度,由舍長組織本室人員輪流值日,每日打掃,每周進行一次大掃除。保持室內清潔,無蛛網,無積灰。

第三十四條 個人物品應放置整齊,堅持每天疊被,整理床鋪。不準亂涂亂畫。


第八章 學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三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要求,輔導員要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傳統和政治優勢,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進宿舍。

第三十六條 入住學生公寓的輔導員應結合學生學習和生活的特點,密切與學生的溝通聯系,及時掌握學生的動態,積極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行為規范教育,指導和督促學生遵守校規校紀,維護學生宿舍區正常的生活、學習秩序。

第三十七條 學生思想政治輔導員要進一步落實黨團組織進宿舍。把學生在宿舍的表現與學生品德鑒定、培養推薦入黨、優秀學生評先評優及獎學金的評定等結合起來,作為德育考核、行為考評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九章 開展學生宿舍“平安之家” 創建活動

第三十八條 為更好地發揮廣大學生在創建平安和諧校園活動中的主體作用,把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設以及安全隱患排查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學校開展“平安之家”創建活動。

第三十九條 檢查評比時間與目標:每周三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評比,要求全校100%學生宿舍安全必須達標,不少于15%學生宿舍達到優秀。達標學生宿舍評比得分在80分以上,優秀學生宿舍評比得分在95分以上。每月進行綜合評定,平均分達95分的學生宿舍確定為本月“平安之家”。

第四十條 評分細則

一.寢室

1. 地面清潔,無雜物、污漬、積水(5分)

2. 室內各種家俱、窗戶、窗臺干凈(8分)

3. 墻體無塵跡、亂寫亂畫等(3分)

4. 桌面上下物品擺放整齊、椅子擺放整齊(5分)

5. 床面、被子疊放統一、干凈(3分)

二.陽臺及洗漱池

1. 陽臺的地面、欄桿清潔、無堆放雜物(3分)

2. 洗漱池周圍干凈、物品擺放整齊(3分)

3. 玻璃門清潔干凈(3分)

三.衛生間及浴室

1. 浴室地面清潔、瓷磚墻面清潔干凈(3分)

2. 衛生間內無異味(3分)

3. 蹲位及周圍清潔無雜物(3分)

四.安全方面

1.室內使用電熱棒等違章高功率電器(扣20分)

2.床上排放臺式電腦(每臺扣10分)

3.電線繞鐵架床(每條線扣10分)

4.人離開宿舍要關好門窗,(5分)

5.地面有煙頭(每個煙頭扣1分)

6.熟知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內容,懂得滅火器使用(10分)

7.出現安全事故的,(安全方面得分為0,并根據學院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四十一條 一學年內被評為“平安之家”達5次以上的宿舍,可參評學?!拔拿魉奚帷?。各系部推薦比例不超過本系公寓(宿舍)總數的8%,評比時間為每年6月。系部應結合宿舍日常表現情況推薦“文明宿舍”,由學生管理處牽頭,組成檢查評比小組進行審核和公示,并予以表彰。表彰比例不超過學校公寓(宿舍)總數的6%。

第四十二條 獎懲

1.未達標學生宿舍成員在評先評優、推薦入黨、各類獎學金、貧困認定等項目中實行安全一票否決。該宿舍學生如能深刻認識錯誤,努力糾正過失,在隨后的創建“平安之家”活動中,連續二個月宿舍評比得分在95分以上的,可以申請恢復各項參評資格,但受處分者除外。未達標學生宿舍責任輔導員按《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細化工作細則》規定扣發月量化考核津貼。

2.學生宿舍多次被評為不達標,視其情況宿舍成員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3. 宿舍管理員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工作散漫的,視情節給予扣發工資的處罰;所在樓幢在一年內,無任何事故的,給予適當獎勵;宿舍管理員所在的樓幢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的性質,給予扣發工資直至辭退的處罰。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校學生公寓(宿舍)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原頒布的與學生宿舍管理有關的規定,與本規定不符合的,以本規定為準。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校心理咨詢工作的規范化、專業化和科學化,根據《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德育大綱(試行)》和《教育部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學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進大學生全面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各級領導、各系、學生工作職能部門和廣大教師都應重視并支持該項工作。

第三條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大學生的心理特點,通過科學的心理學理論和方法,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導,幫助大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優化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預防和緩解心理問題;幫助大學生處理好環境適應、自我管理、學習成才、人際交往、交友戀愛、求職擇業、人格發展和情緒調節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進德智體美能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四條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納入學校德育工作管理體系,由學校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統管,以學生工作職能部門為主導,實行學生工作職能部門與衛生保健單位相互配合和專兼職相結合的工作體制。

第五條  心理健康教育以課堂教學、課外教育指導為主要渠道和基本環節,實行課內與課外、教育與指導、咨詢與自助緊密結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網絡和體系。

第六條  心理健康教育必須堅持以辨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以科學的心理學、教育學和醫學為理論基礎,防止唯心主義、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干擾,確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確方向。

第二章  工作機構

   第七條 設立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心理健康中心。

   第八條  心理健康中心是學校組織實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工作的業務機構,掛靠學生管理處,由學生處負責管理,同時接受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第九條  心理健康中心以服務學生、幫助大學生排解心理困擾、提高大學生的心理素質、促進大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為宗旨。

第十條  心理健康中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開設心理健康教育必修、選修課,傳授心理調適知識和方法,引導和幫助大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學會自我心理調適,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提高承受和應對挫折的能力以及社會生活適應能力;

   (二)開展心理咨詢活動,幫助大學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礙,進行危機干預,預防和減少心理危機事件的出現;

   (三)開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測量,建立大學生心理檔案,為學生了解個人能力、興趣、人格、氣質以及心理健康狀況提供服務,為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團體輔導以及改進學校德育工作提供資料和依據;

  (四)編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資料,開設心理健康教育網頁,建設和完善心理素質教育載體,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

  (五)進行心理保健員培訓,建立和完善宿舍、班級、系級和院級四級心理健康工作網絡;

  (六)進行大學生心理問題與心理健康教育的調查研究,為學校改進和加強德育工作提供信息、對策和建議。

  第十一條  心理健康中心既是實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基地。心理健康中心應當發揮其在培養提高大學生心理素質和道德水平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二條  心理健康中心要加強與各系的溝通和聯系,各系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心理健康中心開展工作,以共同促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素質教育。

第十三條   心理健康中心要加強與各兄弟院校的心理咨詢機構和其他心理教學科研機構的聯系,開展業務合作或科研與學術交流。

第三章  心理咨詢服務

第十四條  心理咨詢服務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內容:

(一)發展咨詢。即幫助心理比較健康、無明顯心理沖突、能其本適應環境的學生更好地認識自我和開發潛能,提高學習和生活質量,以獲得更完善的發展

(二)適應咨詢。即幫助心理比較健康、但在學習生活在存在各種煩惱和心理矛盾的學生解除困擾,減輕壓力,改善和提高適應能力;

(三)障礙咨詢。即幫助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克服障礙,緩解癥狀,恢復心理健康。

第十五條  心理咨詢服務的主要形式有:

(一)講授心理健康必修、選修課程或專題討論和報告;

(二)個別心理輔導與團體心理輔導;

(三)電話咨詢、信函咨詢;

(四)專家現場咨詢;

(五)心理健康普查與心理測量;

(六)心理健康檔案;

(七)心理行為訓練和團體培訓;

(八)學術與科研活動等。

第十六條  心理健康中心要充分利用校內的廣播、影視、計算機網絡、校報、板報、櫥窗等宣傳媒體和第二課堂活動等途徑,廣泛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強化學生的參與意識,提高廣大學生的興趣,陶冶學生高尚的情操,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第十七條  心理咨詢活動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根據不同的對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強工作的針對性、適應性、主動性和實效性。

  1. 心理健康四級工作網絡

第十八條  第一級工作網絡的構成為院級心理健康工作領導小組,小組由分管校領導負責。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每年至少聽取一次專題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檢查工作任務,解決存在的問題。心理健康中心為二級工作網絡,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全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級工作網絡的構成為:各系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組(主要由一名心理健康輔導員和系領導組成)。主要負責落實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匯報本系學生心理健康狀況。由各個班級、宿舍兩名心理健康保健員(男女各一人)構成第四級工作網絡,工作內容:負責落實班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監控班級學生心理動態,如有異常及時匯報給三級工作網絡負責人員。

第十九條  第四級工作網絡人員需按照規定格式,以周為單位填寫表格向上一級工作網絡負責人員進行學生心理健康狀態匯報。第三級工作網絡負責人需按照規定格式,以月為單位填寫表格向院心理健康中心進行學生心理健康狀態的匯報。院心理健康中心以年為單位聽取專題心理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檢查工作任務,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五章   工作人員規范

  第二十條  心理咨詢工作人員須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范:

(一)尊重科學,實事求是,禁止宣揚和采用迷信、虛幻、神靈等一切非科學的理論和方法;

(二)忠于職守,盡職盡責,熱情、真誠、耐心、認真地為來訪者服務;

(三)尊重來訪者的人格、權利和隱私,對來訪者個人的信息和資料予以保密,確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詢資料時,應以確保當事人的隱私權等民事權利不受損害為前提;

(四)在實施有關人格、智力、情緒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測試時,均應向受試者說明測試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項,在測試后應結合測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適用性將測試結果向受試者作出反饋和客觀適當的解釋,但解釋時不得使用極端的詞匯,不得夸大心理測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隨意給來訪者作出有關精神疾患的診斷,不得對來訪者的心理問題妄下結論;

(五)在與來訪者建立咨詢關系或或實施心理治療之前,應告知來訪者此次咨詢或治療的目的、規則和注意事項;對問題的界定、預期的目標、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現的結果,應當告諭當事人,并與當事人協商以求達成一致意見;若治療屬實驗性或研究性的,應經當事人同意之后方可進行;

(六)在咨詢過程中,如發現來訪者情緒不穩、行為反常、有自殘、自殺或傷害他人的傾向以及其他危機個案時,應立即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干預,并將情況及時報告學生所在的系和學生處;

(七)在咨詢過程中,如感到無法幫助來訪者或來訪者的問題已超出心理健康中心的服務范圍時,應及時終止咨詢關系,轉給專家或其他有關機構處理,并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或通報;

(八)在咨詢工作中堅持客觀性原則,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將個人的情感、好惡摻雜在工作之中,不代當事人作決定,不與當事人發生非咨詢的或不正當的關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學生管理處和心理健康中心解釋。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駕駛員管理制度與用車安全

1、所有公務車輛均由專職駕駛員駕駛,不得借與非本院人員使用。

2、駕駛員執行公務出車任務時,必須嚴格服從院長辦公室的統一調度和安排,并保證公務用車的安全、準時。

3、駕駛員應該定期做好車輛維護保養,保持汽車整潔衛生,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不得“帶病”行駛。

4、駕駛員應嚴格控制油料使用,做好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車況檢查,杜絕一切安全事故隱患,保證行車安全。

5、駕駛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感和安全駕駛意識,要牢固樹立文明安全行車意識,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各種交通法規,操作規程,嚴格執行車輛管理規定。嚴禁無照駕駛,嚴禁酒后開車和違章駕駛,文明駕駛、禮讓三先。隨時保持充沛的工作精力,專心駕駛。凡因違章駕駛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本人承擔。發生安全事故和刮碰事故應及時向院辦負責人報告。學院將定時公示車輛違章情況,對有交通違章行為又屢教不改造成惡劣影響的駕駛員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調離崗位或辭退。

6、駕駛員應按規定妥善保管好車輛,不得擅自將公務車私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7、駕駛員應定期檢查車內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安全。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總值班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值班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重要指示,確保信息暢通,準確高效地處理突發事件,努力維護校園安定穩定,根據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值班時間:每日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

二、值班地點:辦公樓一層總值班室。

三、值班人員:實行院領導帶班,機關所有干部每日輪流值班及保衛人員值班。

四、值班督查:值班安排表每月底由辦公室在學院網絡辦公平臺上公布。值班表排定后,由保衛科負責督查值班。當值干部因故不能值班,需要臨時換班的,必須經保衛科批準并報學院辦公室備案。

五、值班職責

1、按時到崗履行職責,24小時在崗值班。

2、掌握當日帶班領導及各處室、系部負責人的姓名、聯系電話;熟知省教育廳總值班電話,確保院內外重要工作聯絡信息的暢通。各部門若有突發事件發生,應立即撥打學院總值班電話。

教育廳總值班電話:87822232

學院總值班室電話:83511230  83511839

學院總值班室傳真:83511230

3、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帶班領導匯報,并按應急事件處理分工及時通知責任處室和聯系人。遇有突發事件,帶班院領導要確保半小時內趕到值班地點。

4、熟練掌握學院突發事件處置流程與基本要求,負責全程協助帶班院領導及相關部門領導處理值班過程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5、認真填寫值班記錄,特別是有突發或重大事件發生時,總值班人員應及時將發生的事件和處理情況詳細記錄。

6、接聽值班電話,鈴響三聲之內必須接聽,同時做好電話記錄并協調處理好有關事項。

7、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以及總值班室內衛生。

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不符的內容即行廢止。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保密工作管理規定(修訂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院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上級有關保密工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學院保密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各級領導在其職權范圍內對保密工作承擔領導和管理責任,各處室、系(部)的主要負責人是該處室、系(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學校保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實行依法依規管理。

第四條 黨和國家的秘密關系到國家的安全、人民的利益,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學校全體師生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二章 保密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保密委員會。由院長擔任保密委員會主任。校保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學校日常保密工作。

第六條 學校保密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保密法》及黨和國家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及其規定。組織制定學校保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要點。確定、調整學校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保密范圍。

2)指導、督促各部門的保密工作,與重點涉密部門簽訂保密工作責任書。定期開展保密檢查,提出加強和改進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見。對失泄密等事件進行查處,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3)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活動,抓好全校師生員工的保密法制教育,組織涉密人員的保密業務培訓。

4)負責向上級保密機關報告學校保密工作情況,完成上級保密機關交辦的有關事宜。

第七條  學校的保密范圍包括產生和收到的國家秘密和學校的“內部事項”,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保密事項的知悉范圍。國家秘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不屬于國家秘密,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不宜公開的事項,定為“內部事項”。

1)中央領導人來校視察未公開的活動安排;

2)上級機關發來的帶密級的文件、函件、資料等;

3)校黨委會、院務會議、民主生活會等重要會議的會議記錄;

4)未公布的統計資料、年度計劃、發展規劃等;

5)不宜公開的有關政治穩定方面的師生思想動態情況,突發事件的防范預案、處理措施及綜合情況;

6)擬議中的機構調整、人事安排、干部任免、考核、獎懲、黨團員發展和不宜公開的民主推薦、民主評議、后備干部名冊等材料;

7)不宜公開的教職工來信來訪、檢舉揭發、案件受理等材料;

8)學??蒲许椖恐锌赡艹蔀閷@桶l明的階段性成果及其研究過程中未公布的資料,具有國際先進水平和填補國內空白的科學技術,正在進行的重大科學技術攻關或研究項目及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設計資料;

9)不宜公開的出國人員選派計劃,對外交流項目計劃及協議等;

10)學校組織或承擔的各類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參考答案、評分標準以及考試之后未公開的成績等事項;

11)未公布的學校招生信息等;

12)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和網絡的涉密內容;

13)其他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和資料。

第三章 保密要害部門

第八條 在學校日常工作中涉及絕密級或較多機密級、秘密級國家秘密的部門,應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各部門產生、存放、保管、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專門獨立、規定場所應確定為保密要害部位。

第九條 學校的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由校保密委員會確定。

第十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是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確保密崗位職責,做到嚴格管理、責任到人、嚴密防范、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涉密人員應與校保密委員會和本部門簽訂保密責任書。涉密人員上崗、辭職、調動、因私出國(境),均應由校保密委員會進行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可不予批準。涉密人員脫密期限為6個月。

第十二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具備人防、物防、技防保障條件,安裝鐵門、鐵窗、鐵柜、報警器、滅火器等安全保密設施,確保國家秘密處于安全狀態。

第四章  密件的承辦與管理

第十三條  凡由上級下發的密件,統一由院辦機要室負責簽收、拆封、查對、編號、登記和批辦、傳閱等,并負責做好適時催閱、催辦、清退、歸檔、保管等工作。

第十四條  對密件要定期檢查清退歸檔保管。對要銷毀的密件,由學院保密委員會同主管單位組成鑒定小組,對密件進行鑒定,登記造冊,提出書面報告,經學院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銷毀。銷毀密件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應當送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廠家銷毀,實行二人鑒銷制度。

第五章  保密紀律

第十五條  凡屬保密事項,必須嚴格控制知密范圍,限定在密件規定的知密范圍內或經院領導批準的人員接觸。

第十六條  閱覽密件必須在文件閱覽室或本人的辦公室內進行,不準攜帶密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不準個人私自存放密件。

第十七條  到外地開會、辦事須攜帶密件時,必須報學校保密委員會辦事機構審核并經學院主管領導批準,認真辦理登記手續。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保管,保證不泄密、不失密。

第十八條  自覺遵守保密守則: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記錄的不記錄,不在私人通信、公共場所和親友面前談論涉密事項。

第十九條  不準擅自翻印、復印、摘錄、匯編或引用國家“三密件”的內容。若因工作需要翻印、復制密件時,要按照國家保密局等六個部門聯合印發的《印刷、復印等行業復制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國保[1990]83號)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涉及秘密的會議,應選擇具有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凡召開涉密會議,不準使用無線話筒和手機,不準使用非保密本記錄涉密內容,不準將涉密內容向無關人員泄露或擅自擴大傳達范圍。涉密會議不得錄音。

第二十一條  嚴格做好通訊保密工作。涉及秘密的電話、電報、圖文傳真等,必須使用有保密裝置的通訊,嚴防泄密。收發電報、傳真,要指定專人管理,建立管理和檢查制度,嚴格審批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采用電子計算機等電子新技術進行信息存取、處理、傳遞和數據運算,凡涉及秘密內容的,要制定安全保密措施,并經常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 實行信息發布登記、審批和分級管理制度。通過國際互聯網、校園網等網絡發布信息必須經過各部門負責人審批,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統一由院長辦公室發布,確保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

第二十四條 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要采取嚴格的物理隔離措施,嚴禁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網絡接入國際互聯網。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存儲、處理、傳輸涉密信息。嚴禁將存儲涉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在與互聯網連接的計算機上使用。

第二十五條  經常檢查保密工作,每年定期開展一次全院性保密工作大檢查活動,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堵塞漏洞。

第二十六條  發生或發現泄密、失密案件時,必須及時報告查處,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七條  對保密工作有下列成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學院給予表彰與獎勵:

1)在危急情況下,不畏艱險,不顧個人安危,保護國家秘密安全的;

2)對泄密或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及時檢舉、破獲者;

3)發現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減輕損害后果的;

4)一貫保守國家秘密、忠于職守,確保國家秘密安全,積極推動保密工作有顯著成績者。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學院保密規章制度,故意或過失泄密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

1.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2.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保密教育和檢查制度

3.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保密工作應急處理預案


附件1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為強化學院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涉密人員的管理工作,明確工作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一、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是:

1)確保國家秘密的絕對安全;    

2)結合本部門、部位的實際,制定具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3)與所屬工作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建立崗位責任制,把保密責任落實到人;

  4)定期進行保密教育,使所屬工作人員增強保密意識,掌握必備的保密知識和技能;

5)對所屬工作人員執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6)定期對保密環境和涉密載體進行檢查,及時消除泄密隱患。   

  二、 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的要求:

1)涉密人員上崗前,要按照國家保密局要求進行保密崗位培訓,取得保密崗位培訓證書后上崗;    

2)涉密人員上崗前,必須與所在單位簽訂保密責任書。保密責任書包括應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必須遵守的保密紀律和有關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項和有關獎懲規定等基本內容;拒絕簽訂保密責任書的人員,不得在該涉密崗位工作;

3)對涉密人員應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檢查,落實各項保密措施,使其知悉與其工作有關的保密范圍和各項保密制度;

4)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單位,應經有關機關、單位批準,并與原單位簽訂保密承諾書;  

5)涉密人員因私出國(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準;   

6)機關、單位發現涉密人員擅自離職或因私出國(境)的,應立即向上級機關報告;    

7)涉密人員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8)涉密人員要提高保密意識,做到人走鎖門、鎖柜;

9)涉密人員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回家閱辦、寫稿;

10)公務通話中涉秘人員不得使用無保密設施的電話談論國家秘密;

11)涉密人員調動工作時,須將本人使用的內部以上的文件、資料等清理移交或按規定銷毀。

附件2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保密教育培訓和檢查制度


為強化學院保密工作,根據中央及我省關于保密工作中關于教育培訓與檢查的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門要經常開展保密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全體教職工的保密意識和保密紀律,自覺遵守保密制度。保密教育的重點是各級黨政干部、涉密單位以及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組織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業務培訓。

二、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保密工作,充分認識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的重要性,并模范遵守各項保密法規,帶頭遵守保密紀律,校黨委要把學習保密法規和保密知識列入中心組學習內容;把保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每年至少研究一次,特殊情況隨時研究,并定期檢查自身的保密工作情況。

三、定期進行保密檢查,在重大節日、寒暑假前要進行保密安全工作和文件管理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健全制度。

四、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干部自身的保密工作;保密規章制度建設;保密教育;保密要害部門和重點部位的工作;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重大節日、活動和項目的保密;通信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管理等內容。

五、保密檢查由校保密委員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對保密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和失泄密事件,要嚴肅查處,對責任者根據其情節輕重、造成損失的大小,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3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保密工作應急處理預案


為加強防范失泄密工作,提高學院保密工作水平,特制定學院保密工作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制止和終止泄密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失密損失、降低國家利益和學校利益受損害的程度,提高全校師生員工處理保密應急事件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10年修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于全校工作中出現的突發性保密事件?!巴话l性保密事件”主要是指突然發生并嚴重危及黨和國家的秘密事項,需要各有關部門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并加以處理的保密事件。如泄密事件、竊密事件、涉密載體失控、涉密人員失蹤、出現重大失(泄)密隱患等事件。

第三條  應急處理保密工作責任

1)保密委員會主要工作內容:

1.成立保密應急事件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保密委員會主任擔任總指揮,保密委員會副主任為副總指揮,機關各處室、各系部負責人任成員,日常辦公機構設在校保密辦;

2.負責啟動本預案;

3.負責制定應急事件的補救措施,并組織對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4.負責向上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事件情況。

2)機關各處室、各系部保密負責人負責及時上報事件的原因、性質及范圍,并對事件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理措施。

3)全校師生員工對遇到的應急事件有權利制止,并及時上報本部門領導,必要時可直接報指揮部或校領導。

第四條  應急事件的一般響應程序

1)報告:

事件發生后,相關責任人應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絕密級內容泄露時應立即上報,機密級內容泄露時應在8小時內報告,秘密級內容泄露時應在24小時內報告,并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向學校指揮部越級報告,遏制事態的發展。幾種典型突發性事件的報告方法如下:

1.涉密載體丟失。當事人或發現人要立即上報本部門領導,重要材料可直接報指揮部或校領導,同時展開查找;

2.涉密信息上網。發現人應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指揮部,有條件的應立即保存證據并與管理部門聯系刪除涉密信息;

3.涉密人員失蹤。發現人應向本部門領導報告情況,部門應立即組織核實情況,追查失蹤人員攜帶載體情況,并報指揮部;

4.發現重大保密安全隱患。發現人應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指揮部,并根據情況提出改進意見;

5.其它異常情況。如發現泄密行為、竊密行為或竊密嫌疑行為、策反行為等,可視自身行為能力情況采取制止并報告部門領導或指揮部等辦法。

2)現場應急處理程序: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指揮部相關成員須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積極組織補救,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向上級領導報告情況;

2.當事人及部門負責人應報告事發時間、地點、有關責任人、事件的經過和直接損失,對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需有關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等;

3.指揮部及時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并根據事件性質通知相關司法機關和上級機關;

4.如在外地發生泄密事件,責成當事人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報案的由當事人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指揮部根據情況,在24小時內做出是否派人前往事發地協助處理的決定;

5.在事實沒有弄清之前,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以免造成其它不安定因素。

3)事后處置措施:

1.突發事件調查。突發事件發生后,當事人和本部門要積極協助學校保密辦等部門進行突發事件調查,任何人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2.突發事件監控。突發事件發生后,業務主管部門、保密辦要全程跟蹤事件調查處理過程,監控整個事態發展,并及時向學校保密委員會匯報情況。

4)響應結束:

1.突發性保密事件處理工作已基本完成,所帶來的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已有明確結論,應急處理工作即告結束,進入查處階段;

2.突發性保密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負責事件處理工作部門的相關負責人須將應急處理工作的總結報校保密辦。

5)查處:

1.學校成立事件原因調查小組,組織專家調查和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和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對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形成總結報告,報校保密委員會;

2.校保密委員會根據以上報告,組成事件調查組,協助上級機關對整個事件進行處理。

第五條  在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學校依據《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保密工作獎懲規定》對應急工作過程中積極配合,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保障不力,對國家和學校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懲處。

第六條  本預案由校保密辦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辦公室所有消防安全通道、出入口、消火栓周圍一律不得堆放雜物。

2、對確需存放擋案資料或其他貴重物品的辦公室,必須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專人管理。

3、辦公人員都必須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闖入室內。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學校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亂丟,嚴防泄密。

4、辦公室的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人員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看書、學習或玩耍。辦公室內要時刻注意用電的安全,不私自使用大容量電器,要經常檢查線路安全。每天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要切斷電源,鎖好門窗,確保安全。

5、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柜,以防被盜。

6、進辦公室隨帶的物品,要保管好,防止被外來人員順手牽羊造成損失。

7、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爐,人離時注意關閉電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室內發現失盜案件或火災事故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處理,情節嚴重者,交由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8、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改造、裝修任何公用房屋及原有的室內設施。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改建、裝修者,須首先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辦公會討論同意后,再報請學校有關領導和職能部門批準后方可動工。否則,一切后果由各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承擔。

9、辦公室安全員,統一管理辦公室的安全工作,定期向本室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增強安全防范意識,督促檢查本室人員做好安全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保衛處(科)報告。

10、遵守行政大樓門衛制度,外來進出人員需要在總值班室登記。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檔案安全定期檢測制度


一、每月對檔案安全工作進行一次檢查。

二、由學院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檔案工作進行檢查。

三、檢查項目:

1、檔案是否有出賣、轉讓、出租、外借、丟失等現象。

2、檔案庫房的門、窗、電源線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檔案庫房消防器材是否能夠正常啟用。

4、檔案庫房電器設施設備是否安全可靠。

5、檔案庫房防火防盜設施設備是否安全可靠。

6、檔案庫房墻體、梁、柱子、樓板、屋頂是否有裂縫、損壞或內漏等現象。

7、是否還存在其他安全隱患因素。

四、把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剖析原因,做好隨時登記,及時整改,并跟蹤檢查,進一步完善檔案。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干部人事檔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為保證干部人事檔案的安全,存放檔案必須配置鐵皮檔案柜,保管500卷以上檔案的單位,必須實行專用檔案庫房、閱檔室、檔案管理人員辦公室“三室分開”。

二、所有管檔單位,都應達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六防要求”。

三、檔案庫房和檔案柜,由管理人員專門管理,管檔人員因工作變動,應事先把工作移交好,辦好交接手續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

四、檔案庫房和閱檔室內,嚴禁吸煙和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礙檔案安全的物品。

五、保管的干部人事檔案必須登記造冊。

六、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時要關燈,鎖好門窗。

七、干部人事檔案是黨的機密,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庫房。

八、檔案工作人員,不準向無關人員談論有關干部人事檔案內容。

九、嚴禁任何個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檔案。

十、不準用電話索取或提供有關干部的全面或部分情況。

十一、不準任何人攜帶檔案及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和娛樂場所。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文化安全管理條例


高校是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的搖籃,是文化傳承及創新的機構。根據學院“平安校園”實施方案要求,為加強學院文化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一、加強大學生思想教育工作,要始終堅持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熏陶當代大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和法制觀。

二、加大網絡文化安全建設力度,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滲透到網絡文化中,以社會主義主流意識形態武裝大學生的頭腦,以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引導他們,唱響社會主義文化主旋律。

三、加強文獻資源和宣傳品管理工作

1)文獻資源采選的總體原則是:文獻資源采購應選擇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具有文獻資源批發資質的經銷商采購。遴選經銷商應嚴格審核其經銷資質,嚴禁采購違禁及盜版圖書資料及電子資源,符合知識產權法的文獻。

2)文獻資源、宣傳欄、校內刊物和海報等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宣揚邪教、迷信的;

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工會安全管理規定

1.履行教代會職責,定期聽取學校安全工作匯報,提出建設性意見。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安全責任制考核獎勵工作。

2.加強工會安全職責建設。學習、宣傳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傳達上級工會對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維護教職工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的權益。

3.主動關心教職工及家屬的工作、生活、學習情況,了解教工的需求,及時排除不穩定因素,構建和諧校園。

4.積極辦好教工之家,開展有益于教職工身心的文娛、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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